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奖学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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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奖学金.doc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沪贸学字〔2009〕13号 一、目的和意义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对外经济贸易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中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 1、注重全面,择优评定,鼓励发展; 2、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请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有违纪行为的,参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六条执行。 四、奖学金类别、等级设置及评奖金额和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每学期 25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0.5%; 一等奖:每学期 10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5%; 二等奖:每学期 5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10%; 三等奖:每学期 15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 ( 在特等奖、一等奖不足的情况下,二级学院可以适当增加三等奖的获奖人数,但必须符合奖学金获奖条件且不得超过原三等奖获奖学生人数的10%) 2、单项(优秀学科)奖学金 优秀学科奖:每学期 15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5%。 (优秀学科奖不得与特等、一等、二等或三等奖重复。) 3、专项奖学金 (1)学校获得的校友、企业捐款的专项奖学金,根据捐资者的要求,另行制定评奖条例进行评奖; (2)学生毕业时,服从国家需要,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规定的某些重点工程和重点单位就业者,酌情给予奖励; (3)获得国家级以上重大奖励者或在SCI/SSCI/CSSCI 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酌情给予奖励。 五、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我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参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在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对奖学金各等级要求如下: 1、所有等级奖项(优秀学科奖除外)均要求本学期外语成绩(包括所有外语课程的加权平均值)在75分以上。 2、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要求如下: 等级 综合 测评 单项 德育 智育 体育 特等奖 综合测评分数排名前65% 德育分数 排名前65% 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参评课程各单科成绩均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 体育综合成绩 在80分以上 一等奖 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参评课程各单科成绩均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且智育成绩(指加权平均成绩)在 85分以上(含85分)。 体育综合成绩 在75分以上 二等奖 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参评课程不得有二门以上(含二门)的课程成绩低于70分,且智育成绩(指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体育综合成绩 在70分以上 三等奖 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参评课程不得有二门以上(含二门)的课程成绩低于70分,且智育成绩(指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体育综合成绩 在65分以上 3、单项(优秀学科)奖学金:必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 六、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当日)之前递交《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 2、申请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额定比例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3、在公示期满后,由各二级学院报送学生处; 4、由学生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核批。 七、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1、奖学金的发放由分管校领导核批后交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2、相关荣誉证书在分管校领导核批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 3、学生获奖信息,应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奖学金文件按年度整理归入学生处文书档案备查;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二○○九年九月开始实行,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关于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规定》、《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与标准》和《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予以废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处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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