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学生旷课处分家长告知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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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学生旷课处分家长告知函.doc

陇东学院学生旷课处分家长告知函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通 告 内 容 贵家长: 您的孩子 在20 —20 学年第 学期截至 月 日累计旷课已达 学时,依据《陇东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经 学院核实上报教务处给予 处分。处分文件号: 。 《陇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根据《陇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对在学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若在毕业时留校察看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类奖项或荣誉证书;2.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请贵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创造以上条件,以便您的孩子能顺利毕业并按期取得学位证。 感谢贵家长的积极配合! 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学院领导 签字 (学院盖章) 班主任(辅导员)电话 通告学期 及时间 20 —20 学年第 学期(20 年 月 日) 家长反馈意见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函经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收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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