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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住宅认购方案【荐】.doc
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住宅认购方案
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项目是2010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园区位于哈师大江南校区原田径场地块。园区采用政府、学校、企业三方联动建设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住宅为全产权商品房(住宅产
权为70年、公寓产权为40年),在同等价格和限定时间内优先哈师大职工购买。
第一条 认购资格
符合哈住房[2011]6号《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哈师大正式职工(含离退休正式职工)具备认购资格,职工以住家户为单位参与认购,每个住家户只允许在园区认购一套住房。
且园区一期住宅、二期住宅和哈西煤气站住宅不得重复认购。
第二条 认购标准
园区住房认购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3]第2号)和《黑龙江省城镇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9]第12号)。认购者须在学校控制标准和指定标准户型内认购,不得高报认购或降低标准
认购。具体控制标准内可选户型见附表。
第三条 认购价格
(一)园区住宅认购价格为第三层基准价建筑面积72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每增加一层加价建筑面积30元/层·平方米,增至20层(含20层)止。21层(含21层)以上每增加一层,以20层为基础,减一层差价30元/层·平方米。顶层按第三层基准价减一层差价计算。
(二)园区公寓为精装修出售,认购价格为8200元/平方米,三层西向为基础价格,东、南向加价10%,北向减10%。每增加一层,加价建筑面积30元/层·平方米。顶层差价按三层基础价减一层差价计算。
第四条 认购顺序
认购顺序采取微机抽号和交款先后顺序并用的原则。在园区通知限定的时间内交款的购房职工,将按交款的先后顺序参加微机抽号,
取得选房号的先后顺序。超过通知限定时间以后交房款的职工,按交房款的先后顺序选房号。
第五条 缴纳房款
1.首先交购房定金5万元。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购房定金的
职工,获得参加微机抽号权。选到房号者,5万元冲抵房款。如没有选到房号,5万元定金将返还本人。
2.选到的房号,不得更名或转让。
3.选到房号的职工,在确认后的一周时间内缴纳全部房款30%,
如一周内不能交齐者,将按选号顺序顺延至下一购房者。
4.选到房号的职工,在缴纳全部房款30%后的一个月内,再缴纳
全部房款的30%;两个月之内交足全部房款。如在此时间内不能缴纳足额规定房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房屋购买资格,学校将收回房屋作为吸引人才房。
5.本次缴纳房款无优惠条件。贷款由职工和银行自行联系解决。
6.本次缴纳房款为预交款,实际建成后房屋面积以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公司测量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第六条 产权管理
1.凡购得住宅的住家户,产权证由学校统一办理,统一保管,5年内不得私自转让产权,私自转让产权者视为违约,学校将收回住宅。
5年后产权证交由产权人自行保管。
2.抽到房号的职工在办理正式产权之前,如因调离哈师大或因
意外情况而本人不具备办理产权证资格者,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七条 认购程序
1.职工向园区招标办领取《哈师大职工园区住房认购表》。
2.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园区招标办进行验证:
⑴《哈师大职工园区住房认购表》;
⑵由房产住宅局出具的无二套住房证明;
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户口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验证后,由园区领导审批。
以上证明材料购房者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到园区财务办缴纳房款定金。
4.携带经确认的《哈师大职工园区住房认购表》、本人身份证原
件、缴款收据等,微机抽取选房顺序号。
5.选取房号。
6.补交全额购房款。
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附则
1.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园区建设指挥部。
第九条 监督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由学校工会、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进行。
园区指挥部
2011年3月25日
附:1.哈师大职工园区购房面积控制标准
2.哈师大职工园区购房认购表
附表1:
哈师大教职工园区购房面积控制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3]第2号)和《黑龙江省城镇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暂行规定》(黑房改字[1999]第12号)。结合产业园区住宅户型设计实际情况,对我校职工购买住房可选户型限定如下表。
职 级 户 型 使用面积(平方米) 正厅级 (教授③) A 136.74 副厅级 (教授②) B 123.8 正处级(教授①) F 83.16 K 82.63 公寓 37.68 28.44 副处级(副教授) C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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