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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1149.doc
提案编号:1149
提 案 者:张敏薇、柯蓉、褚慧玲
案 由: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传染病的管理
承办单位:卫生局 教育局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提案内容:
去年由于安徽等地区发生了手足口传染病,并且导致了个别幼儿的死亡。为了保障幼儿的生命,市政府非常重视幼儿手足口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并于2008年5月9日,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发了一个文件,其中的第二条,建议视具体情况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有2例以上采取2—3周的停课。为了落实文件精神,卫生机构加强了对托幼机构的管理,包括进行严格的晨检工作,发现传染病将及时进行隔离。但是,目前有许多幼儿在双休日或平日下午参加各类有社会力量办学的兴趣班,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一旦发生传染病无法控制,我们发现在托幼机构内幼儿发生传染病的源头有一部分是从兴趣班传染的,这样给幼儿造成危害,给家长带来麻烦。
建议: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配备保健人员,对参加兴趣班的幼儿进门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幼儿,可以及时隔离,以免其他幼儿传染。
目前卫生相关部门也对我们说,他们无法去管理这些机构,这是对幼儿生命不负责任,希望卫生相关部门也应加强这类机构的管理,共同负起幼儿生命安全的责任。
对政协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的答复
张敏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传染病的管理,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和卫生工作的关系和支持。近几年,部分地方的学校相继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卫生老师的配置和培训,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学校疾病防控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了较好的传染病防控机制。2008年我市手足病口病疫情高发,由于各部门紧密联动,措施到位,我区没有出现手足口爆发疫点。
确实,目前学校传染病防控的重点主要为全日制学校和托幼机构,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因难以完全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范来执行,监管手段有限,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对薄弱。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区教育部门批准的针对儿童、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加强管理,采取可行措施,督促其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1、针对“宝宝乐”等新出现的办学形式,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制定针对性卫生保健标准,并工作人口计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
2、通过教育、人口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政管理,要求社会办学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做好晨检工作,一旦发生聚集疫情,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
3、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卫生负责人作为学校卫生老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其接受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
4、做好对家长关于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不隐瞒幼儿病情,一旦罹患传染病,积极治疗,不到公众场所,不参与集体活动,以免传染其他幼儿。
5、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卫生和教育部门将积极探索监管新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办学信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区各项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卫生局
张敏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传染病的管理,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部分地方的学校相继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暴露出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学校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
现在,确实存在很多青少年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培训对象主要是青少年,这部分人群免疫力差,属易感人群,而且办学机构学生的流动性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和蔓延。综上原因,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应对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共同担负起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
1、针对“宝宝乐”等新出现的办学形式,制定针对性卫生保健标准。
2、要求社会办学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并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教师、家长、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做好晨检工作。
3、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卫生负责人作为学校卫生老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其接受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
4、做好对家长关于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不隐瞒幼儿病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幼儿,及时隔离,以免其他幼儿传染。
5、一旦发生疫情,及时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传染病流行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6、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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