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难度.pdfVIP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复试难度.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 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34表见代理及责任承担 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张某被甲公司开除后, 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甲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 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2.甲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 约束。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案例35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1、丁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 《合同法》第54条的有 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 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 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 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 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 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 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案例36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 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例37要约不得撤销及逾期承诺 1.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依据 《合同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本账号下所有文档分享可拿50%收益 欢迎分享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