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驾驶执照QA问答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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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驾驶执照Qamp;A问答集.doc

遊艇駕駛執照駕駛執照 答: 遊艇駕駛執照 (一)一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24公尺以上遊艇之人員。 (二)二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遊艇之人員。 (三)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指學習駕駛二等遊艇之許可憑證。 二、請問有關遊艇駕駛執照 答: (一)申請核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 1、年滿18歲。 2、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3、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 4、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年,並由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駕駛訓練機構施以一等遊艇駕駛之學科訓練及實作訓練,並經結訓合格領有證明文件。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者,得參加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測驗: 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畢業。 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年以上,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領有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個月以上。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遊艇駕駛訓練機構 答: (一)有關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甫於101年6月19日發布,目前尚未有相關業者申請籌設遊艇駕駛訓練機構 (二)本局配合遊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結訓學員取得證照需求辦理考照業務,時間地點不固定。 (三)本局如有考照計畫,將於開始報名日前在本局全球資訊網(.tw)公告。夲局102年度辦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預定計畫如下表: 填報機關:航港局船員組 填報日期:102年4月30日 年 月 日 週 測驗類別 協辦單位/ 測驗地點 主辦單位/ 聯絡人及電話 備註 102 1 23 24 三四 營業用 中華民國港口總工會 澎湖第3漁港碼頭 南部航務中心 魏瑞宏 07-2620-534 3 26 27 二三 營業用 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 金門料羅港 南部航務中心 魏瑞宏 07-2620-534 102 5 7 二 遊艇/自用/營業用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士林校區 北部航務中心 趙榮坤0202 6 17 18 一 二 遊艇/營業用 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 日月潭伊達邵南邊湖 船員組船員考照科0204 7 24 25 三 四 自用 大雄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 龍洞遊艇港 船員組船員考照科0202 9 下旬 遊艇/自用/營業用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士林校區 船員組船員考照科0202實際日期本局另行發布 11 中旬 遊艇/自用/營業用 協調中 高雄港光榮碼頭 船員組船員考照科0207-2620-534 實際日期本局另行發布 四、請問已有動力小船駕駛執照駕駛執照 答: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二等駕駛執照執照二等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 答: 領有交通部核發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二等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 答: 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二等駕駛執照。 海軍艦長駕駛執照 答: 曾任海軍各級艦長年以上二等駕駛執照。 二等駕駛執照二等駕駛執照 答: (一)不可以,遊艇與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內容不同。 (二)取得訓練結業證書後參加二等駕駛二等駕駛執照執照二等駕駛執照。 二等駕駛 答: 申請二等學習駕駛應檢送之文件: 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 最近個月內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遊艇學習駕照須檢附自主學習計畫書。 (六)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七)規費:新台幣400元。 十、請問申請核發二等駕駛執照 答: (一)申請核發二等駕駛執照 1、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須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 2、最近個月內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6、規費:新台幣400元。 (二)受理機關:請洽本局航務中心: 1、北部航務中心:20202基隆市港西街6號4樓,電話:02-8978-3623。 2、中部航務中心: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海路83之3號電話:04 3、南部航務中心:803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 4 號,電話:07-2620534。 4、東部航務中心:970花蓮市港口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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