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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传统史学中“实录”思想的发展【荐】.pdf
简 论 中 国 传 统 史 学 中“实 录”思 想 的 发 展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颜娜 武汉 430079 )
摘要:中国传统史学中一直沿袭着秉笔直书的传统,历代史家更是把“实录”作为撰写历史
所追求的目标。传统史学中的“实录”思想是伴随着历史学一起发展的,本文从中国传统史
学思想中梳理出“实录”思想的发展轨迹,用以明晰“实录”精神贯穿中国传统史学的始终,
但是,这种“实录”是附加以史家的主体思想、包含有史家的主体意识。
关键词:书法不隐 据事直书 实录 直笔(直书) 褒贬义例 考据求真
“书法不隐”、“据事直书”是先秦史官的写史原则。《春秋》宣公二年曰:“秋,九月,
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左传》宣公二年对其解释说:“……乙丑,赵穿杀灵公于桃园。
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
亡不越竟(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由此,“书法不隐”成为中国传统史家追求的终极目标。那么,“书法不隐”的真正含义是什
么?应该如何理解“书法不隐”?杨伯峻在其《春秋左传注》中点明了杜佑为“书法不隐”
作注曰:“不隐盾之罪。”并加上王肃云:“为书法受弑君之名。”附之以沈钦韩补注云:“言
仓惶出奔他国,义不再返,乃可逃弑君之名。” 孔子也说:“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
受恶。”从这些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杀死晋灵公的人不是赵盾,而是赵穿,但董狐却记载
“赵盾弑其君”,他所依据的就是赵盾身为正卿,“亡不越竟(境),反不讨贼”,这是从道义
上判断赵盾更应该承担“弑君”的恶名。所以,所谓“书法不隐”指的是史家记事依据“道
义”,以此表达史家的善恶褒贬,至于史事本身记叙是否真实则不重要。分析中国传统史学
中的“书法不隐”原则,是史家主体所掌握的一个对史事进行判断的标准尺度。所以,“书
法不隐”所体现的是史家主体的价值判断,带有史家主体的主观意识。
《春秋》在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了南史的“据事直书”,曰:“夏五月乙亥,齐崔柕弑其君
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解释说:……齐庄公垂涎于姜氏,崔柕因是怒,欲弑庄公。“……
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
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弗许。皆曰:‘君子臣柕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
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坠),遂弑之。……”在此,详细地记
载了崔柕亲自组织并指挥人杀死齐庄公的原因、过程及其细节,说明史实的本身就是“崔柕
弑其君”。“大史书曰:‘崔柕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注:
1
仍书‘崔柕弑其君’于简,执之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特别记载了大史及南史
“据事直书”的经过,说明“崔柕弑其君”记载的就是实实在在真实发生的事情。但是它同
样是齐大史兄弟和南史的史家主体的“道义”体现。古代表示杀死有多种词汇:刺、杀、弑、
戮、戕等,《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刺:君杀大夫曰刺;杀:戮也;弑:臣杀君也;戮:杀
(2)
也;戕:他国臣来弑君曰戕。” 齐大史兄弟和南史用“弑”来记载崔柕杀害其国君之史事
本身就渗透了史家的褒贬评价,我们完全可以清楚的体会出直书的字里行间的善恶褒贬,这
就是史家齐大史、南史的主体意识的体现。
在记载史事上,董狐的“赵盾弑其君”与齐大史的“崔柕弑其君”并不完全一样,但是
他们同样都隐含了史家对史事的一种价值判断,用以彰明君臣道义,都体现了史家主体的思
想、善恶是非的观点,在书写史事的过程中贯注着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评价。
到了汉代,“书法不隐”、“据事直书”发展为“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赞》中记载:“……
然自刘向、杨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
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班固将“实录”视为《史记》的最大价
值和“良史之才”的主要标准。《后汉书•班彪、固传赞》中把“其文直,其事核”写作“文
直事覈”。“文”、“事”两词出于孟子,《孟子•离娄下》说:“王者之际熄而《诗》亡,《诗》
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
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亦。”孟子所说的“事”就是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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