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pdfVIP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pdf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2015 年3 月版)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 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 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形: (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 益;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 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 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 1 - (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 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七)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第四条 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 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 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 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 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 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 人; (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 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 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 (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 同约定投向不相符; (五)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 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 - 2 - 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 (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 计划; (七)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 公开发行; (八)资产管理计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 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第六条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向个人或不具备相关专业能 力或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机构支付费用; (二)以输送利益为目的,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销售给 特定投资者,其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 (三)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 的费用。 第七条 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 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 法明确对应; (二)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 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 (三)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 - 3 - 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第八条 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 倍。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某一级份额为其他级 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在收益分配中获 得高于其按份额比例计算的剩余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参 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剩余收益的,不 属于本条规范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杠杆倍数=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劣后

文档评论(0)

spmf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