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电大小抄--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热门考点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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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P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法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P2)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属于民法。 (3)行政法(P2)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经济法(P2)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法采购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P2)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 (6)三大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2Z201012 法的形式(P3) (1)宪法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只有法律能制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生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也就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制定,《xxxx条例》 (4)地方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名xxx条例》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建设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XXX规定》《XXX办法》《XXX实施细则》。 (6)地方政府规章:有个地方政府制定《地方名xxx规定》《地方名XXX办法》《地方名XXX实施细则》。 (7)国际条约:国家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假如、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行政法规)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P6) 法律之间出现矛盾,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出现矛盾,由国务院裁决。 特殊的3种情况: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政府规章出现矛盾的,由国务院裁决(自家人由当家的说了算); ③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出现矛盾,先找国务院,国务院裁定适用地方法规的,就此了事,裁定适用部门规章的还要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裁决(免的欺负了别人家的孩子)。 综上所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除了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大于其他一切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但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能直接比较。 2Z201021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P7)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 2.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P10) (1)委托代理 (2)制定代理 (3)法定代理 3.代理的终止(P11) 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P13) (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 (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是却能生产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5) 一、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 用益物权的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Z20104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18)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的时候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19) 债发生的种类: 1.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的行为; 3.无因管理:未受人之托,无法律规定义务,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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