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审批操作规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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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审批操作规范.doc

公司设立登记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公司设立登记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设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具有管辖权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可以登记冠以上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可以登记直冠“广西”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 (二)收费标准: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2007〕54: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 收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二) 收费标准:(1)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2007〕54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二)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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