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教学辅导(一).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私法》教学辅导(一).doc

《国际私法》教学辅导 第一章 国际私法基础理论 学习要点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特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2、国际私法的范围、定义、渊源、基本原则 3、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一)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的民事关系。即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二)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涉外性 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 (1)主体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 (2)客体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为外国人所有。 (3)内容涉外:法律事实发生、变更或消灭在外国。 2、广泛性 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涉外商事关系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 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往往表现为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受国家对外政策调整,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制约。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抵触。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2.对同一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国家法律作了不同规定。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发生在本国境内的行为都有效。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都有效,不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4. 法院地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顶法律地位,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承认当事人依据外国法取得权利在法院地国家有效。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一)冲突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实体法调整 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都可以对一个涉外民事关系进行调整的情况下,首先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冲突规范。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际私法包括哪些法律规范;二是指哪些涉外民事关系由冲突规范调整。 (一)国际私法学界有关国际私法的范围的争论和观点: 德国、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规范仅为冲突规范。 英美法系国家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规范包括冲突规范、管辖权规范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规范。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规范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程序规范。 中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国际私法范围有大、中、小国际私法之争论。 (二)本书观点,国际私法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指规定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哪些民事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法律规范。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涉外民事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出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是核心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古老的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应否属于国际私法范围,学者们意见相佐。本书认为:统一实体规范应作为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其理由为: (1)统一实体规范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条约规范和国际惯例,是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而产生和发展的,不能把统一实体规范排除在国际私法之外。 (2)国际私法对统一实体规范的研究范围应加以限制,应从法律适用角度研究统一实体规范的产生、发展、应用、及与国际私法的关系,而不去研究每一个统一实体规范的内容。   (3)国际私法研究统一实体规范的目的是掌握哪些领域已制定了统一实体规范,在什么情况下无须适用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如何用统一实体规范确定当事人的权

文档评论(0)

rfx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