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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比较与相互借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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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比较与相互借鉴.pdf

2005 年12 月, 总第一卷, 第7 期 (月刊)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 ISSN 1548-7695,USA 中国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比较与相互借鉴 * ** 中山大学法学院 曾东红 澳门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对外合作厅 张 涵 摘 要:由于发展历程、经济体制及金融体系所承担的产业负担的不同,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从准 入基本原则到具体管制措施都存在重大差异,这构成彼此相互尊重、借鉴和合作的客观界限和基础。同时, 三地银行准入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有实质的相似或者相近,强化其一体化趋势有很大的可行性。为适应三地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内地应当实质性地降低港澳银行业进入内地的准入门槛,港澳应当针对内地实际 情况局部性地提高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加强与内地准入监管合作,以求得三地整体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银行法 外资银行准入 三地金融合作 银行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 (Market Access )一般是指一国或者一地区政府准许市场主体进入受一定限制的市场领域从 事经营活动的机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是指东道国政府准许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或者潜在的外资金融服务 提供者进入东道国市场,从事一定范围的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机制。它在制度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 东道国允许设立外资银行机构的准入原则;二是对设立银行机构的形式、实质要件及业务经营范围方面的 许可制度。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 (下称 “中国三地”)虽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它们的经济基础和金 融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故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CEPA 的签订和逐步实施,一定程度 上缩短了各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距离,但仍然有实质性的差别。本文拟通过制度比较,为三地银行法制的 相互借鉴和改进提供参考。 一、中国三地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框架 (一)三地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法律法规 1.内地 中国内地1994 年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5 年制定 《商业银行法》,分别将外资和内资银行 的市场准入制度纳入其中,从而形成了“内外有别”的准入监管制度。2001 年12 月重新制定公布 《外资金 融机构管理条例》,2003 年12 月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内地初步形成统一内外资银行法 制的趋向。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和 《商业银行法》适用于外资银行,另一方面 运用类似于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规则来处理上述法律与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特别关系。而 其中有不少重要的 “特别”之处就恰恰体现在市场准入方面。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涉及到外资银行市场 准入的主要还有中国人民银行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 年制定、2004 年7 月26 日修订重 新颁布)、《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2001 年)、《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等规章。 * 曾东红 (1962-),男,广东梅州市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经济法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学术经历:1985 年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1988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涉外经济法、金融法。主要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主要法律实务兼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消委会法律委员会常委。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 法学院,邮编:510275。 **张涵,澳门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对外合作厅官员,法学硕士。 36 中国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比较与相互借鉴 2 .香港地区 1 香港地区以上世纪 60 年代发生的 “廖创兴银行挤提风波”为发端,开始重视银行业准入监管制度。 1964 年 10 月香港政府通过了根据英伦银行专家汤姆金斯的报告内容草拟的新 《银行业条例》(《1964 年 银行业条例》),建立了以实行银行牌照限制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制度。1961 年至 1981 年,香港政府经历了 对银行牌照的两次收放,表现出其对开放银行业的审慎态度,并制定了 《1982 年银行业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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