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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用非税收的方法和法规解决税收问题 ⑴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薪酬的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⑵建筑法、煤炭法与职工商业保险扣除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⑶会计法规 财会便[2012]4号: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3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2年汇算清缴前企业布控策略及工作步骤 优惠政策的自身审验 优惠备案资料 当年重大业务的税收自查 自查票据问题 合理调整会计数据 整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相关税收政策 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汇申报资料 提前与税务进行汇算前的沟通 谢谢各位! * ②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会计处理:原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改良结束后转入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③ 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新购房产的装修 会计处理:增加“在建工程” 旧房屋的二次装修 会计处理:作为当期损益或“固定资产——装修费” 租赁房产的装修 会计处理:作为当期损益或“长期待摊费用” 税务处理:国税函(2010)148 4资产特殊处理事项的汇算关隘及财税处理 ⑴债务重组的涉税风险点及财税处理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还应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3.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分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 会计处理 借:负债 贷:银行存款、负债、权益 等 营业外收入 会计准则企业计入资本公积 ⑵股权收购的涉税风险点及财税处理 财税〔2009〕59号: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会计准则:股权收购即控股合并或长期股权投资之控制;核算重要区别同一控制下的收购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收购 会计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的关系 长期股权投资③ 企业合并① 其他 共同 重大 控股 吸收 新设 投资 控制 影响 控制 合并 合并 合并 同一问题 ② 权益法⑥ ④ 成本法⑦ ⑤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其他投资的初始计量 ⑧期末计量和处置 财税〔2009〕59号 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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