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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HNWY-GC-009 版本:A/0 生效日期:201 年 月 日
智能化系统设计指引
编制 日期 201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201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201 年 月 日
修订记录 修改日期 申请单号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 次
1 总则 2
1.1 编制说明 2
1.2 规范引用文件 2
1.3 总体结构 2
1.4 一般规定 3
1.5 设计流程 4
2 术语 6
3 安全防范系统 7
3.1 对讲子系统 7
3.2 周界防越及报警联动子系统 11
3.3 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 13
3.4 门禁管理子系统 17
3.5 停车场管理子系统 21
3.6 电子巡更子系统 24
3.7 室内安防子系统 26
4 信息通讯网络系统 31
4.1 电话子系统 31
4.2 有线电视子系统 33
4.3 信息网络子系统 35
4.4 公共信息显示子系统 36
5 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 38
5.1 设备监控子系统 38
5.2 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子系统 42
5.3 物业管理子系统 45
6 基础设施与技术 46
6.1 电源与接地子系统 46
6.2 中控室机房子系统 48
6.3 通用布线子系统 50
1. 总则
1.1适用范围
新建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区总体规划、智能化系统方案制定、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等。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条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自动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
CJ/T 174-200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DB 31 294-2003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J 01-615-2003 北京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B 29 23 –2000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
1.3 总体结构
“智能化系统设计指引”主要由安全防范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和基础设施与技术等四部分组成,见图4.1。
图4.1 标准体系结构
1.4 一般规定
1.4.1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居住区较高的安全性、舒适的生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信、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1.4.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度的可控性、设备选型的灵活性、工程施工的可行性、系统运营维护的便利性和物业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需求。
1.4.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参照本标准条款的要求,其最低配置不得低于“基本配置”的要求,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升级和扩展能力,并预留有相应的接口。一般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各子系统独立运行的组合式智能化系统构造方式,不提倡联网集成管理的方式。
1.4.4 对智能化系统有“功能配置完善、信息集成程度高”等要求的新建项目,在“提升配置”中选项组合时,需要对各子系统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等做出全方位的评估和论证。
1.4.5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国家标准与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标准基本配置的强制性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结构以及与智能化专业存在设计关联的其它专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符合项目当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特殊条款要求。
1.4.6居住区智能化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线路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其中安防子系统等重要的监控设备应要求产品通过国家CCC认证。
1.5 设计流程
1.5.1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与居住区建设应同步进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设计院总体负责,智能化专业应参与居住区前期规划工作的全过程,智能化系统的规划与总体规划方案协调统一。
1.5.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的协调工作由一线设计部主持,物业、工程及成本核算人员配合完成。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线公司设计部,工程、成本、物业 设计院 智能化总包单位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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