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5年 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doc

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规范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及建成后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根据《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符合《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新建住宅项目,其供电设施建设有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负责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1.3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费用标准,供电企业在统一收取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和按时供电,并承担日后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 制定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5 《供电营业规则》; 2.6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7 《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2.8 《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9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江经信电力﹝2011﹞22号) 3 适用范围 3.1 适用范围 3.1.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永久性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3.1.2 本细则所称新建住宅是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住宅公共设施、配套办公用房,不包括个人自建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 住宅公共设施包括小区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路灯、水泵房、换热站、地下停车场等。 配套办公用房包括物业用房、为社区免费开放的活动室、社区用房、配套的医疗卫生所(室)和学校等。 商住一体式建筑中的商业部分、小区内的游泳馆、会馆等小区商业部分应设立独立供电电源,不适用本办法。 本细则不适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建设及新建住宅内用电电压10千伏以上的高压供电客户。 3.2 建设范围 3.2.1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范围从电网上级电源点起至单个业主住宅计量装置(表箱和电表),及其他住宅公共低压配套设施计量装置。 3.2.2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包括:上述建设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高压线路、变配电站、低压线路、规划红线外设备基础、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等。工程内容不包括:施工用电建设、配电房土建(包括通风、照明、防排水、配电房内设备基础等设施建设)、规划红线内设备基础、小区内电缆管沟建设等。 3.3 建设维护费支出范围 3.3.1 用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可研、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税金等。 3.3.2 用于供电设施建成供电后的运行维护、安全工器具及设施配备、抢修及事故备品备件配备、设备检修更新改造等。 4 职责 4.1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红线外电源线路走廊的施工报建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设计施工图、大中型住宅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2 市物价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的制定、调整,督促检查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政策的贯彻落实。 4.3市(县)规划部门负责审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筑面积;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负责新建住宅项目红线外电源线路走廊的规划报建审批工作;负责核定新建住宅项目最终总建筑面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规划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4 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红线外电源线路走廊的占用和挖掘市政道路审批工作。 4.5 市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对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指导。 4.6市电力质量监督站负责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4.7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已接收资产的维护管理、更新改造,确保供配电设施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障业主正常用电、安全用电。 4.8开发单位应当配合供电企业协调外线建设路径;按期提供供配电设施用地、用房和通道;负责建设供配电设施路由通道、配电房和电缆沟道;负责办理红线内供配电设施规划、报建等手续,并承担发生的相应的费用。 4.9 设计单位应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江门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4.10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

文档评论(0)

rfx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