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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增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1〕4号)文件的精神,对聘期内获得的业绩符合上一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增聘。本次增聘的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二、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现将增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聘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且符合上一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元培学院人员)。 二、增聘条件 (一)专技二、三、五级岗增聘条件参照《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绍学院发〔2011〕5号)执行。 (二)具有聘用权限的各二级单位(学院、图书馆和附属医院),本单位专技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增聘条件参照首轮聘任时各二级单位制定的聘用条件执行。 (三)不具有聘用权限部门的人员申请六级及以下岗位增聘条件如下:工程实验岗位增聘条件按工学院的首轮岗位聘用条件执行;编辑出版岗位增聘条件按人文学院的首轮岗位聘用条件执行;图书资料岗位、会计统计岗位增聘条件按经管学院的首轮岗位聘用条件执行;医疗卫生岗位增聘条件按附属医院首轮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四)不具有聘用权限部门的申请六级岗的 “双肩挑”人员,按学科归属原则纳入相关学院进行岗位增聘,执行二级单位的增聘条件; (五)本次岗位增聘的任职年限和业绩统计时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止。 三、增聘程序 专技五级及以上岗位的增聘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具有聘用权限的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含学科归属于该单位的“双肩挑”人员)专技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增聘工作。不具有聘用权限部门的专技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增聘工作由学校负责。 (一)增聘岗位公布: 根据首聘情况,学校公布各高等级岗位可增聘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1.专技二、三、五级岗不限增聘名额,凡是符合绍学院发〔2011〕4号规定的相应岗级条件的均可增聘。 2.六级及以下岗位可增聘的名额按学院(部门)限额分配,其中五、六两级拟增聘人员总数控制在可用增聘名额的30%,八级、九级、十一级拟增聘人员数均控制在可用增聘名额的30%。各学院(部门)首轮聘在六级、九级岗人员若本次增聘时增聘到五级岗、八级岗,则空出的六级、九级岗位也可用于本次增聘。 3.“双肩挑”人员增聘时计入其学科所在学院的基数,同时也占相应学院的增聘名额。 4.没有聘用权限部门的增聘名额由学校统一使用。 5.各职称对应最高等级的岗位只用于高校专任教师系列的增聘。 (二)申请增聘与初审推荐: 申请增聘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增聘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请专技二、三、五级岗位的申请表交人事处,申请六级及以下岗位的申请表留存学院。“双肩挑”人员的增聘申请表交到其学科所在的学院,不具有聘用权限单位的人员将申请表交到人事处。 (三)审核公示与择优聘任: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由学校负责增聘的申请人员的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审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聘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增聘人选,并对拟增聘人选的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公示。各学院(部门)根据首次聘用条件和增聘名额,确定各级岗位的拟增聘人选,并对拟增聘人选的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公布增聘岗位。 (二)9月30日前,个人申请与学院(部门)初审推荐。 (三)10月8日—10月19日,审核公示与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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