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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每个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成长.doc
为了每个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成长
——上海市长宁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汇报
长宁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西部,是上海连接长江三角洲的“桥头堡”,区域面积约38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个镇。长宁区是上海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上海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长宁区生态与居住环境良好,教育文化发达,区内分布有上海市三分之一的外国领事馆和50%的外交官邸,是沪上外籍人士聚居之地。全区常住人口69.73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17.15万人。长宁区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7949万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1.4234万元。2011年长宁区荣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
2013学年长宁区教育系统所属各类教育机构共104所,基础教育在校学生总数约5.5万人。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23所、初中16所、完中6所(含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校小学生约2.02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6150余人)在校初中学生约1.3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950人)。义务教育专任教师2782人(小学1500人、初中1282人)。
长宁区历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不断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每个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0年长宁区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2011年长宁区教育局获第二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2012年长宁区教育局被国务院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认定长宁区实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一、 长宁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长宁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上海市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对照上海市经教育部备案认定的义务教育8项基本办学标准,长宁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到全部达标,并优于市颁标准。具体如:“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户面积”采用《上海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999]68号)标准,初中全部达标,小学随着江五小学长宁校区建成投入使用,也将全部达标。“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采用《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沪教委基[2005]70号),“师生比”采用上海市编委1993年标准,中小学全部达标并优于市颁标准。采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沪教委基[2011]54号),“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全部优于市颁标准,初中仅3所未达100%,比例最低学校也达98.11%,小学比例最低学校也达67.44%。“班额”全部控制在40人以下,多数学校坚持实行小班化教学。“计算机”采用《2002年市政府教育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2]54号)标准,每10个学生占有计算机台数,比例最低学校也达2台。“生均图书册数”采用《加强图书馆(室)工作意见》(沪教委基[2004]30号)标准,每所初中均超过40册,小学超过30册,全部达到市颁标准。“生均公用经费”采用《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0]100号)标准,公办初中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1900元,公办小学为1700元,均高出市颁标准100元。各学校各项办学条件均优于市颁标准,保证了长宁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长宁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较小而均衡程度较高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要求,长宁区对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使用差异系数的统计方法,开展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结果显示:全区小学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为0.27,低于市颁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65的标准。全区初中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为0.35,低于市颁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55的标准。统计显示,长宁区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程度较高,为学生能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长宁区政府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要求,长宁区围绕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的17项指标进行评估,自评得分为98.5分,市级评分为97.8分,高于市颁85分以上的评估标准,长宁区政府切实履行了依法均衡配置区域义务教育资源的职责。
1.坚持落实入学机会均等原则
长宁区坚持高水准普及义务教育,根据市教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长宁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稳妥落实区域内适龄儿童(包括残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长宁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实行统筹安排入学,坚持稳妥做好港澳台以及外籍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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