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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002年9月制定, 2012年7月第四次修订)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保证考试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处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安排落实。
第四条 各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一、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落实本部门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监考工作会。组织监考教师学习领会学校有关考试的规范文件精神,安排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学生动员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 考试安排
第五条 依据校历安排,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作为期末考试周。各学院、教学系部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期末考试通知》安排期末考试工作。考试周内每场考试时间以2小时为限。如有特殊情况,主考系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时间,调整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六条 全校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开课系负责安排并通知每门课程任课教师。
第七条 随堂考试原则上在教学周的最后一周进行,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随堂考试,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随堂考试课程应填写考场记录。
第八条 期末考试周内按考生隔列就座原则安排考场。各系部在考前应提前清理考场环境,并将书桌倒置朝向教室前方,填写考场纪录。
第九条 考生30人以下(含30人)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考生30至60人(含60人)的考场安排三名监考教师,考生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四名监考教师。
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十条 考试方式
在期末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必须闭卷笔试。随堂考试的课程经主讲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批准后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安排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实验设计、方案策划、软件策划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
一、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运用,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度、广度,有利于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除全校任意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由任课教师准备难易程度相仿、试题份量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的A、B两套试卷,试卷要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学期、每道试题的分值。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应当对命题科学性、难易度、覆盖面和题量及试卷格式规范进行检查,填写试卷审核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进行调整。
三、所有试卷库试卷和AB卷应在命题的同时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详尽表述每个要点,并注明每个要点的分值,并于十五周末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五章 试卷管理
第十二条 考试用卷
根据《天津财经大学试卷库建设与管理规定》要求,使用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由教务处从该门课程的试卷库中随机抽取考试用卷,实行“教考分离”。其它课程考试由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在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
原则上,同一专业开设的使用相同教材的同名课程,期末考试应使用统一试卷。
第十三条 试卷的印刷与保管
一、期末考试试卷印刷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二、使用试卷库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保管。考试前一天,各系指派专人到教务处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三、其他课程的考试用卷由各系(部)安排任课教师命题并按标准格式(见校园网教务处下载专区)使用B5纸打印试卷,经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审定后,由课程主讲系(部)组织印刷,期末考试周开始之前由任课教师送交各开课系,由开课系指派专人封存保管。期末考试周前一周内,各部门将每门课程的试卷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各一份)装入档案袋密封,注明课程名称、专业班级及使用和备用情况,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试卷的批阅、分析与存档
一、主考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当日到学生所在系领取试卷,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并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阅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完成试卷的批阅工作。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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