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难点和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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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难点和对策.doc

浅析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 1.发案频繁。虽然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措施不断加强,但渎职侵权犯罪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仍呈多发易发态势。近年来,反渎局共受理和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在20件以上。 2.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上升。2002年立案侦查的5件渎职侵权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20%;2004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4件,而重特大案件占50%. 3.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犯罪突出。立案侦查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002年占总立案总人数的70%;2003年渎职案件占总立案总数的70%;2004年渎职案件占立案总数的80%;2005年渎职案件占立案总数78%;2006年渎职案件占立案总数100%;2007截止目前立案渎职侵权案件占到总数的50%,并已经进行了有罪判决。 4.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相互交织。由于多种犯罪相互交织,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人民群众发现难,检察机关查处难,查处一案往往涉及多个行业,需要查清多个罪名。2004年在查处王某滥用职权案件时,此案涉及清查两个单位的大量账务及经济往来纠纷,同时还要求办案人员熟悉案件发生时的有关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难度。 5.犯罪危害后果严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2003年富锦市锦西法庭副庭长张某某在调节由王某担保的借款合同时,在收取王某交付人民币过程中,张某某只给王某打白条收据,同时未经请示领导即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王某先后三次找张某某要正式收据,张某某始终未出正式收据。王某咨询他人后认为张某某收费用超标准,到富锦市纪检委控告张某某的多收费及不给正式票据行为。张某某得知后,立即将王某叫到法庭,擅自决定对其拘留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富锦市检察院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经侦查,法院判处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张某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还给王某造成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 2002年以来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共涉案10人死亡、1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有的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犯罪造成受害方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二、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遇到的突出问题  1、少数渎检干警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畏难情绪。思想有顾虑,不敢大胆履行职责,人民群众不够满意。同时办案的经费没有保障,经费是困扰当前检察机关协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协查工作涉及到人员接待、提供车辆等方面的费用问题。对于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检察院来说,干警工资和自身办案经费都没有保障,对大力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条件较好的检察院来说,随着检察工作量的不断增加,也有不堪重负之势。一方面职业道德和工作制度要求必须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受到经费问题的困扰,使开展反渎职检察工作进退维谷。 2.渎职侵权检察的法定职能还没有得到全面履行。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有约四分之一从未涉及或很少查办过。造成这种状况,除了有法律规定不明确、人民群众发现难等原因外,主要是检察机关研究总结不够深入。 3.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还比较陈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还不够高。对某些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案件立案不够慎重,影响了案件的处理和社会效果。一些干警办案粗糙,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能力不够强。也有个别干警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不能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甚至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 4.一些单位与少数领导同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查办此类案件支持不够。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其行为又多是发生在履行职务中,因而有的错误认为这是“因公犯罪”,情有可原。受这些观念和认识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查办这类案件缺乏理解、不够支持,不愿把本单位和本系统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个别甚至设置障碍,阻挠办案。 5.渎职犯罪量刑偏轻,不利于遏制渎职犯罪。近年来,渎职犯罪量刑偏轻现象日趋明显。据调查,至2002年以来,起诉到法院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无一件判处实体刑,连判处缓刑的一件都没有,全部作定罪免予刑事处罚。渎职犯罪量刑偏轻现象的普遍存在给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容忽视的危害,它容易助长了犯罪分子侥幸心理和“刑不上大夫”的偏激心理,也容易让人民群众产生一种认为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处理不公,对官员法外留情官官相护,让群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观念产生怀疑,更容易让办案人员产生漠视心理。由于渎职犯罪轻刑化的普遍存在,使检察办案人员难以从罪责相适应的角度,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开展刑事抗诉工作。 三、提升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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