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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国家环保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摄像机(HJ_2513-2012).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13-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摄像机
Technicalrequirementfor 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
Videocamera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03-30 发布 2012-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HJ □□□□-201□
目 次
前 言3
1 适用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4
4 基本要求4
5 技术内容4
6 检验方法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塑料部件中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香族化合物(PAHs) 8
2
HJ □□□□-20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摄像机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
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摄像机产品组件如光学镜片、电池、充电器、塑料部件、金属部件以及产品设计、生
产过程和公开信息中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
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3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机构-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电话0755手机邮139.com
3
HJ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摄像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摄像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
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43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11415 非广播用数字摄录一体机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摄像机 videocamera
通过影像和声音传感器,将光和声音的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通过一系列的处理过程,将图像
和声音记录在存储介质中(如磁带、磁盘或存储卡、光盘、硬盘等)的电子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SJ/T11415 或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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