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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国外对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提法较少,但在实践中却非常重视,并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分析与研究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构建,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一、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构
?按结构分层,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由政府支撑体系、资本支撑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智力支撑体系四个子系统构成,其中政府支撑体系包括政策支撑系统、法律支撑系统和制度支撑系统;资本支撑体系包括财政支撑系统、金融支撑系统和直接投资支撑系统;服务支撑体系包括技术支撑系统、信息支撑系统和市场支撑系统:智力支撑体系包括农业教育系统和科技推广系统。这四个子系统之间并不是割裂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融合、相互影响,构成了融合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
?(一)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政府支撑体系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与发展大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下完成的,但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指导与扶持很少直接参与,更多的是通过政策引导、立法规范和制度供给等形式来实现,因而,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政府支撑体系可以分解为政策支撑系统、法律支撑系统和制度支撑系统三个子系统。
1.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撑系统
?政策支撑系统是国外农业产业化政府支撑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其内容不仅涉及到政府支撑体系本身.也涉及到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其他子系统。
?按照政府调控力度的不同,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又可以分为控制性政策、协调性政策、引导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控制性政策是对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部分比例关系实行控制与调节的办法和措施,其政策目的是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与经营行为的控制,确保涉农企业收入的稳定和农业产业化的服务质量。协调性政策是对农业产业化运行中各种矛盾协调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的规定,其目的是加强农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职能,强化农业产业化的调控能力。引导性政策是按照国家农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向农业产业化迈进的办法和措施,包括把非农产业资本引向农村,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扶持性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将支持的重心向农业产业化某个领域或地区集中,使其得到优先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包括对相对落后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对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优惠性扶持政策等,如法国政府对其南部阿基坦地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扶持,瑞典、荷兰等国家政府对于合作社和私人银行所发放的农业贷款。
2.农业产业化法律支撑系统
?国外农业产业化法律支撑系统的构建,一般是以一个“母法”或农业宪法为核心,形成一系列涵盖农业投入、扶持生产与完善农业基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用地与农民土地权益、农业金融与灾害保险、农产品市场流通和价格、农产品质量检查与农资的生产使用、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以及调整其他农业经济关系的相关法律体系,如美国和日本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农业法律和政策的国家,其农业法律和农业政策制定的基本特点是:先制定农业法律,再根据农业法律制定农业政策。农业法律由国会制定,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成法的农业法律,交由农业部实施,农业部根据农业法律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政策。所以,美国农业法律与农业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是一致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化,美国已形成以农业法为基础和中心,100多个重要法律为配套的一个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美国农业已经走上了以法治农的轨道。
?日本以《农业基本法》或农业宪法为“母法”,制定了200多部配套的农业法律,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具有日本特色的农业法律体系。日本农业基本法以1961年《农业基本法》为基础,现行农业基本法是1999年颁布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日本农业法包括农业基本法、农业基础法、农用土地法、市场流通法、农业主体法、农业金融法、灾害保险法和质量检查法等内容。
?3.农业产业化制度支撑系统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国政府都相继建立起了包括土地制度、组织制度、农业金融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等在内的制度支撑系统,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业发达国家往往都建立起了清晰的产权、无偿平均分配农地,赋予生产经营者充分的使用权的农地制度。比如,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规定美国的农地为农场主私有,因此美国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而加拿大土地主要为国家所有,由农民向国家租用形成家庭农场,对农地,农民几乎拥有除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权利。英国早在1900年就以法律形式赋予了佃户播种作物的自由。
在组织制度上,美国走“工业化+商业化?道路,使农业成为美国的新兴工业;芬兰采取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形成了颇具实力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农工商经济联合体;澳大利亚走的是牧业集约化发展之路,建立了一套高效率的产、供、销体制。日本走的是农民之间互助合作的道路,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农业协同组合制度。
纵观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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