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docVIP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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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doc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精神和 “东北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 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工作,重点资助研究生进行跨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的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实证研究。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分博士生项目和硕士生项目,其中博士生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硕士生项目和博士生一般项目: 1.申报人系我校在读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3.项目负责人毕业前能按时完成项目。 4.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5.选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创造性。 (二)博士生重点项目 : 1.申请人应是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优秀硕博连读生、博士生。 2.申报项目选题必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或是能够解决重要基础问题的选题,应是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研究。 3.申请者所在学科基础雄厚和学科特色鲜明,学科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4.申请者的指导教师应在此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相关科研项目,有相关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有相关的较高级别的科研奖励。 5.申请者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一般应为其硕士学位论文的延续,应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科应有SCI,文科应有CSSCI)。 第六条 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请一次本基金,且曾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此基金项目。 第七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在每年11月份进行。 第八条 博士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硕士生原则上要以团队形式申请项目。申请者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第九条 申请书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推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择优向研究生院报送。 第十条 研究生院将以通讯评议等形式对学院推荐的博士生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博士生重点项目的,评审时要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硕士生项目原则上以学院推荐为主,研究生院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并拟获得资助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并统一编制批准号。项目周期为1-2年,需在毕业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出现更改实施计划、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项目负责人因休学离校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者,以个人申请项目的,应退还剩余经费;以团队方式申请项目的,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 项目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以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撤销该项目并追还全部经费。 第十五条 获准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中期检查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结题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研究生院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第十七条 结项课题要求参照如下标准: 1.发表论文 博士生一般项目:文科博士生要求发表3篇CSSCI或1篇国家级论文+1篇CSSCI论文,理科博士生要求发表2篇SCI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师范大学。 博士生重点项目:文科博士生要求发表3篇CSS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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