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040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15年第一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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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040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15年第一版).doc

DJ040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12年第一版) 税 务 (社 保 缴 费) 登 记 表 ――临时登记 (请参阅背面填报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名称 登记类别 临时税务登记 [] 临时税源注册登记 [] 联系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社保费联系人 法人(负责人、业主) 国有控股情况 国有绝对控股[] 国有相对控股[] 其他[]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范围(批准执业证照、批准设立文件等列明的经营范围不具体的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以 下 内 容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 单位社保号 社保级次 受理人签章: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录入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申办以下税务登记业务时填用: 1.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5)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纳税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不符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临时税源注册登记。 3.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实行强制拍卖、变卖后,通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裁定持裁决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在地税部门办理缴纳房地产过户所需全部税费手续的买受人,其房地产原业主登记状态是注销的,由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部门为买受人办理原房地产业主的临时税源注册登记。 4.税务机关规定办理的其他临时税务登记业务。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同时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 “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格可在广州地税网站()下载打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须为A4纸)。 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并确保字迹清晰。 六、请在本表栏目的[]内打勾√。 七、本表一式2份,税务部门办理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与税务部门各存1份。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11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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