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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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pdf

/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与2012 年司法考试经济 法部分相比,2013 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主要考点分布集中。希望 2013 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F35 ~F39 ) (一)产品质量责任(瑕疵责任):违约责任 1.指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责任。 2. 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形式。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3. 责任主体:销售者。消费者(只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承担上述 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4. 诉讼时效:一年。 (二)产品缺陷责任:侵权责任 1.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 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权利主体: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 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3.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F43 )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 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 )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F41、《侵权责任法》F41 )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生产者的免责事由: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 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F46 ) (3 )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F42 、《侵权责任法》 F42 ) /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②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供货者时,承担侵权责任。 4. 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1)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F57 ): 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②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 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 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 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 带责任。 5.第三人过错致害(《侵权法》F44 ):仍然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不能 对第三人。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时效为二年;除斥期间为十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法律 敎育 网 【例题·单选题】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 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 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24 )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者的责任。美容店作为销售者,应当对外承担全部责任, 然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ABC 错误,D 正确。 (三)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1.展销期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2.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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