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王进喜 教学课件 作者 陈宜 第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与代理.pptVIP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王进喜 教学课件 作者 陈宜 第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与代理.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 律师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制度及律师辩护 一、辩护制度及律师辩护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的辩护制度及律师辩护 (一)我国的辩护制度 1.法律规定。 2.辩护制度的内容。 (二)我国的律师辩护 1.法律规定。 2.律师辩护的优越性。 3.律师辩护的作用。 (1)律师辩护有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辩护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 4.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 5.辩护律师的职责。 第二节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 的基本规范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二、律师收案 1.律师收案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4.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第三节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诉讼 一、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但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为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一)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四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 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一、接受委托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 二、会见和通信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 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新《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四、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新《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五、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第五节 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 一、收案 二、庭前准备工作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二)会见被告人 (三)调查和收集证据 (四)撰写辩护提纲,做好辩护准备 (五)出庭准备 三、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一)法庭准备阶段的辩护工作 (二)做好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工作,为法庭辩论做好准备 1.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对控方的举证进行质证。 2.发问与举证。 (三)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工作 四、案件宣判后,听取各方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五、二审、再审案件中的律师辩护 (一)二审中的律师辩护 二审的审理方式分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辩护律师在这两种二审审理方式中的辩护活动亦有所不同。 1.辩护律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案件时的辩护工作。 2.辩护律师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开庭审理方式审理案件时的辩护工作。 (二)再审案件中的律师辩护 辩护律师参加再审案件的辩护工作,应视其程序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 第六节 办理其他刑事诉讼业务 一、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一)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四、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 五、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一)申诉案件的特点 1.从复查结果上看,申诉案件维持原处理决定的较多。 2.从申诉处理程序上看,进行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的案件少。 3.从申诉案件参与人看,申诉人多是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被告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很少有申诉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复查过程。刑事申诉案件普遍没有律师参加。 4.从申诉案件原处理过程上看,其中多数案件都经过检察委员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些案件还要向上级检察院业务科汇报,说明申诉案件普遍具有复杂性及疑难性。 5.从申诉案件的受理上看,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后转下级检察院的占相当大的比重。 (二)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 1.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2.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诉。 3.不得因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带头大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