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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报告
(初稿)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2008年8月31日
目录
前 言 1
一 蒙城县概况 4
(一)自然与区域 4
(二)经济发展状况 5
(三)县域的土地利用状况 5
二 农用地分等结果概述 5
(一)农用地分等技术路线 5
(二)蒙城县农用地分等成果评述 8
三 农用地产能核算目的意义 9
(一)目的 9
(二)意义 9
四 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技术原理与方法 10
(一)农用地产能核算的基本原理 10
(二)技术方法与步骤 12
五 外业补充调查与数据整理 20
(一)外业补充调查 20
(二)数据整理 25
六 农用地理论产能核算 31
(一)理论产能核算模型 31
(二)农用地理论单产、总产核算 32
七 农用地可实现产能核算 34
(一)可实现产能核算模型 34
(二)农用地可实现产能单产、总产核算 34
八 农用地实际产能核算 36
九 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分析 37
(一)县域产能综合分析 37
(二)产能布局分析 38
十 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 42
(一)蒙城县农用地利用强度 42
(二)蒙城县农用地利用潜力评价 45
十一 引起产能核算成果的土地利用问题分析 47
十二 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应用建议 48
(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48
(二)应用于土地整理领域 49
(三)应用于土地规划领域 49
(四)应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0
(五)其他应用领域 51
前 言
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三个保障”,即保障粮食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其中粮食安全是基础,没有粮食安全,就谈不上经济发展;没有粮食安全,人们就会设法拓展耕地规模,其主要途径是“毁林开荒”、“围湖造地”和“垦殖草原”等,就更谈不上生态安全。因此,当今世界,人口膨胀,粮食安全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然而,粮食生产状况和粮食生产总量归根结底还是与耕地数量、质量尤其是人均耕地数量和质量紧密相关。在一定单产水平下,人均粮食占有量主要取决于人均耕地占有量,这点已为国际和我国的实践所证明。所以,一个国家人均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及其所提供的物质的数量和质量,是该国民族生存、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即耕地资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如同石油储备和军队一样关系到国家、民族的生存和未来。但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耕地资源减少的趋势短期内难以逆转,有人认为这是经济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为了消解经济建设占用耕地,导致耕地面积锐减的难题,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人的全面发展,早在1997年5月,中共中央在(中发[1997] 11号)文件中就指出:“必须采取治本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定要“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为了进一步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务院在2004年发出的(国发[2004]2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即现在统称的“增、减、挂制度”)。透析国家关于保护耕地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可以清晰地发现:在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保障土地资源安全,不仅要求耕地数量稳定,更重要的是质量稳定,最终达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但是,我国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缺乏耕地质量的监管机制和可供操作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等,使得管理上往往都侧重于数量平衡,造成新补充耕地质量降低。有资料显示:我国被占耕地质量是补充耕地质量的3倍,即补充耕地的生产能力仅仅是被占耕地的1/3,导致我国在实现耕地数量平衡的同时引起了耕地质量的严重退化。这种耕地数量和质量不稳定状况,加大了人们对我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担忧,使开展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成为必要且日益紧迫。同时,受经济形势、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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