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空气观察网络公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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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空气观察网络公约 “民间空气观察”是由武汉绿江南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绿江南”)发明、投资建设并运营的用于公开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云应用,它由自动运行软件、网络基础设施和微信公共账号组成。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筹集资金和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用于支持各地环保团体自主检测空气质量并公开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自然之友地方会员小组、地方环保组织和中小学(以下简称“地方环保团体”)有意愿自测空气质量并公开发布。自然之友地方会员小组是自然之友各地会员在当地成立的联谊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与自然之友没有隶属关系;地方环保组织和中小学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与自然之友没有隶属关系。 自然之友向地方环保团体免费提供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使用权,武汉绿江南向地方环保团体免费提供“民间空气观察”云应用的使用权。地方环保团体使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和“民间空气观察”云应用,独立的,长期的,持续的自测自报空气质量,称为民间空气观察地方站点(以下称“地方站点”)。自然之友、武汉绿江南和站点构成了“民间空气观察网络”(以下简称“网络”)。 自然之友是“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管理人,负责地方环保团体加入网络的审批、考核、退出工作。武汉绿江南是“民间空气观察”云应用及网络建设的维护人。 自然之友、武汉绿江南和地方环保社团承诺不通过“民间空气观察网络”及其活动谋求任何经济利益,所有为此项目募得的款项都将用于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开发建设、日常运营与维护中。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地方站点是“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数据来源,担负着网络日常的空气质量监测与结果发布、本地站点日常维护运营与管理的重要职责。 各地方站点与“民间空气观察网络”之间是数据采集、整理与发布的合作关系,没有组织隶属关系。 本公约由“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三方参与人合作方共同制定,凡加入网络成为地方站点并发布自测空气质量数据的地方环保团体,均应知晓、理解、并遵守本公约。 凡具备条件的地方环保团体,与“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地方站点,可以在网络上发布自测空气的结果,在网络的存储空间存放自测空气的数据资料,与网络的其它监测站点和社会公众分享数据资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具备如下条件并通过“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管理人的审核后,可成为与网络的地方站点。 自然之友的地方会员小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环保组织,或中小学校,有意愿通过自测空气质量公开发布推动空气污染防治; 至少有一位志愿者,有稳定的住所或者工作场所,能够在同一地点持续3个月(不包含法定假日和周六周日)自测自报空气质量信息 ; 志愿者拥有一部有拍照功能的智能手机,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志愿者拥有新浪微博账号和腾讯微信账号,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有支付和维持这些账号正常存续的经济能力; 承诺开展自测自报活动至少3年。 地方站点应按照“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规范使用设备,按时使用云应用上传监测数据,地方站点对其采集和发布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方站点应建立自己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该地方站点的自测工作持续而无间断,采集所得数据准确、稳定、可靠。 地方站点应按照“民间空气观察”云应用维护人的指导处理设备异常、微博和微信账号异常等状况,保证各种异常状况均得到快速及时处理,自测空气质量数据的发布连续准确。 地方站点有义务配合“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管理人对地方站点的阶段性工作审核,如有明显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形发生,自然之友有权终止与该地方环保团体的合作关系,取消该地方站点的发布权限。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民间空气观察网络”的管理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所有。 发起人: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 武汉绿江南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发起时间:2015年3月18日 签署人 签署时间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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