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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因斯坦的经验约定论思想的论文
论爱因斯坦的经验约定论思想的论文
关于爱因斯坦的主导哲学思想,中外学者比较公认的看法是“理性论的实在论”(rationalistic realism),按照传统的哲学概念,也可以称之为“理性沦的唯物论”。对于这一观点,我没有什么异议。
在本文,我要论证的是:经验约定论(empirio-conventionalism) 也是爱因斯坦主导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领域和某种程度上,它在爱因斯坦的思想中甚至和“理性沦的实在论”一样强烈;而且,像理性论的实在论一样,经验约定论在爱因斯坦的早期思想中就占主导地位。这一点常常被许多研究者所忽略,有必要在此加以强调。下面,我将依次展开自己的观点。
一、爱因斯坦赞同彭加勒的经验约定论
彭加勒对爱因斯坦的认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爱因斯坦明显地接受了彭加勒的经验约定论上。
爱因斯坦曾多次坦率地表示,科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既不是先验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约定的。他这样说过:“概念体系连同那些构成概念体系的句法规则;都是人的创造物。” “我们正在寻求的这个体系中,没有一个特点、没有一个细节能够由于我们思想的本性,而先验地知道,它必定是属于这个体系的。关于逻辑和因果性的形式也同样如此。我们没有权利问科学体系必须怎样构造,而只能问:在它已经完成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它实际上曾经是怎样建造起来的?所以,从逻辑观点看来,这个体系的逻辑基础以及它的内部结构都是‘约定的’。” 他同时也这样说过:“理论物理学的公理基础真的不能从经验中抽取出来;而必须自由地发明出来”。“一切概念,甚至那些最接近经验的概念,从逻辑观点看来,完全像因果性概念一样,都是一些自由选择的约定。”([2],pp. 315, 6)
对于康德的先验论和彭加勒的约定论,爱因斯坦看中后者而抛弃前者。他在评温特尼茨(j.winternitz)的《相对论和认识论》一书时写道:“温特尼茨和康德一起断言,科学是由思维依据某些先验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某种体系。我们的科学大厦是而且应当是建筑在某些原则基础上的,而这些原则本身却不是来自经验,对此当然要毫不怀疑地加以接受。但是,当提出这些原则的意义问题,或者提出这些原则不能替代的问题时,我就发生了怀疑。是否可以认为,这些原则至少有一部分是被安排得使科学同这些原则的随便改变不能并存呢?还是应当认为这些原则是纯粹的约定,就像词典里词的排列原则那样呢?温特尼茨倾向于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而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2],p. 192)他在康德《导论》读后感中指出:必须把康德所谓的“先验的”(即概念是预先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中的)冲淡成为“约定的”([2],p. 104)。
1921年1月,爱因斯坦在题为“几何学和经验”的讲演中表明,他赞同“敏锐的深刻的思想家”彭加勒的约定论观点,也认为“公理是人思想的自由创造”。他还明确表示:“从永恒的观点来看,彭加勒是正确的。”在同年5月的一次报告中,他在谈到关于空间的概念和判断时说:“这里也必须密切注意经验对于我们的概念的关系。我以为,彭加勒在他的《科学与假设》这本书里所作的阐述,已清楚地认识到这个真理。”([2],p. 157)
二、爱因斯坦对经验约定的阐释与发展
爱因斯坦不仅赞成彭加勒的经验约定论,而且根据他的科学创造实践,对此作了更为深更为明确、更为严格的阐释与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阐述了科学理论体系的结构,严格规定了约定仅在构筑科学理论体系基础中起重大作用。在爱因斯坦看来,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由基本概念、被认为对这些概念有效的基本假设以及由逻辑推理得到的结论(导出命题)这三者构成的。其中在逻辑上不能进一步简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是理论体系的根本部分,它们是整个理论体系的公理基础或逻辑前提(因此科学理论也可以看作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它们“都是自由选择出来的”,“(在逻辑意义上)是自由的约定”([2],pp. 22, 471)。很显然,爱因斯坦仅肯定了从直接经验上升到公理基础时约定的作用,具体结论则是从公理基础出发逻辑地导出的;而彭加勒则把科学理论分为事实、定律和原理三个层次,认为约定在逐级上升中都起作用,甚至在从未加工的事实过渡到科学事实时也起作用。因此,爱因斯坦的理论体系是通过探索性的演绎法自下而上(由直接经验到公理基础),自上而下(从公理基础到导出命题)构筑的,彭加勒的理论体系实质上是立足于归纳法,通过约定式的推广,逐级自下而上(由事实到定律,再由定律到原理)得到的。不过彭加勒有时也认为可以大胆地从事实直接提升到原理。
第二,响亮地提出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是“思维的自由创造”,“理智的自由发明” ([2],pp. 409, 314)的命题,阐述了从感性经验到基本概念、基本假设的非逻辑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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