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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道德个人主义”之上的人文关怀的论文 浅谈基于“道德个人主义”之上的人文关怀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论语 礼记 元典道德 人文关怀 道德个人主义   [论文摘要]在儒家学说上升为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后,基于生产上的原创性、涵盖面的广阔性以及思考的深邃性,《论语》和《礼记》成为中华民族元典的代表,蕴涵着丰厚的人文精神,其对于主体与客体隔阂消解的要义基于元典道德中的核心命题——“道德个人主义”。对于作为中国传统文明精髓的人文精神,在当下的继承、吸取过程中,应该追本溯源,进一步深化对“道德个人主义”价值的体认,加大对“个体人”的观照。      本文提出的“元典道德”不同于一般的传统道德,对其本质内涵原创性的辨别梳理,不仅有利于我们对中国传统道德研究的深化,而且对我国当代道德文明建设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要辨别梳理中华元道德的本质内涵,首先就必须廓清中华民族“元典”的类属及其特性。按照当代学者冯天瑜先生的见解,其所指在于具有深刻而广阔的原创性意蕴,又在某一文明民族的历史上发挥精神作用的书籍。若按照这一阐释,不仅儒家早期推崇的《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应属于中华元典之列,像《墨子》、《老子》、《庄子》、《荀子》以及儒家十三经中的《论语》、《孟子》等也都应归属中华元典范畴之内。但是,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事实总归是事实,而对事实的观念有可能是错误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界对于所谓的元典类属的概括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另外,按照英国史学家布朗的观念,世界各个民族文化的最初阶段都是一个综合的统一体,即所谓的政治、经济、伦理道德等都是渗透在一起的,而在这样一个几乎是庞杂无边的大系统内部,又孕育和萌发着后来完全分离的诸多文明因子。w道德层面的发展历程就是如此:在众多的中华元典中,《论语》、《札记》较之其他典籍具有更为切近今天意义上的道德本体论的意义,由此成为道德元典的滥觞。这是本文把上述两部典籍作为道德元典对象的学理性依据。在这个基础之上,对于人文精神的生成问题,当然可以也应该从《论语》、《札记》开始。   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几乎从未离开过《周易》中心论,然而,一方面,虽然《周易》中首创了这种人文精神,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的道德体系,而且与《论语》和《礼记》相比,《周易》更多的是从哲学的角度看社会,与今天意义上的道德观念之间的距离相当遥远,而《论语》和《礼记》不仅在内容上具有《周易》中所说的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而且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道德本质的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基于“道德元典精神”的人文关怀问题应该追溯到《论语》和《札记》,而并非《周易》。另一方面,只有《论语》、《礼记》两部典籍中体现出了鲜明的“道德个人主义”这一最基本的“元典道德”,中华民族广泛接受的强烈的和合相生的人文关怀正是在这一基本精神的影响下生成的。   一、中华“元典道德”中的核心命题:道德个人主义   欲辨别中华民族道德观念的基本精神,必须首先把这一论题置于人性善、恶的场域下进行分析才具有实体性的意义。在复杂多元的中华道德体系内,善、恶之别是最具有本体意义的,中国先哲从文明之初就高度重视“人性善”、“人性恶”这一道德核心话语的辨析。“人性善”、“人性恶”这一道德核心话语的着眼点正是以道德个人为参照对象的,“道德个人主义”由此而衍生。   人首先是受动的存在物,是自然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人的行为不可能完全脱离自然属性的胎记,这种本能性的天然属性与后天教育获得的道德感形成两个鲜明的极端:一方面是本能欲望的强大内驱力让人依附于兽性,另一方面,人不等于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人是文化历史的产物。正因为人的这种文化历史特性的存在,才使得人“性相近”却又“习相远”,二者对立统一。但人不能无限制地满足于官能情感的生理体验,获得心灵的自由必须具有超越物质性的束缚与诱惑的崇高姿态,社会化进程中生产出的道德羞耻感极力压抑本能的冲动,于是,道德的意义和价值就在这种对立冲突中凸显出来。那么,如何协调这种人性内在的道德冲突呢?西方人坚信康德所说的绝对的不可知的“道德律在我心中”的理念,从而导致了外在的道德律与内心之间的绝对对立,换句话说,作为道德的人就必须承担起社会强加的道德义务和责任,道德与感性两者之间是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的。而对于中华民族来说,道德和义务两者对立的程度远远不如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契约论那样坚实牢固,两者之间存在着相通性与协调性。这就是中华道德体系大厦的伟大设计师——孔子开创的“道德个人主义”。其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作为该种精神物态化载体的《论语》、《礼记》之中。   进一步来看,“道德个人主义”是孔子在道德层面上创造的中华民族“道德元典精神”的重要维度。孔子继承了前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思想,又作了新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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