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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再融资行为分析
作者简介:关馨,女(1985.4-),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毕业,现中央电视台工作,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1级金融研修班,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货币金融。
摘要: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是公司金融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越强,证券市场就越有活力,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证券市场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中的定向增发方式。通过流程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式,对当前的定向增发方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探讨增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公司金融;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向增发
简介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相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言,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再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半股权半债权等方式。狭义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再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获得资金的一种行为,即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再融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的行为,具体形式包括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本文中,上市公司再融资(SEO)的概念界定为: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后,通过证券市场以配股、增发(包括定向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向投资者再次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非定向增发和定向增发。非定向增发即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指上市公司为了满足公司投资需要,扩大规模等目的,再次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投资者发售股票来筹集资金的行为。定向增发是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提出的新的增发方式,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且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这也是本文即将探讨的主要融资方案。
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规定流程,时间表展示如下图:
由于券商制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所涉及的修改反馈时间难以预计,一般而言R从T+150到T+210波动变化,从预案到最终增发公告,一般需要8~9月时间。
定向增发在2006年实施以来,大量的金融机构(如国信、瑞银、中金、中信等)参与到其中。在此前和之后更长的时期里,国内的众多学者也对此热点进行了研究: 朱敏和郭柳(2004)对定向增发在企业战略扩张中的应用做了介绍;尚玉洁(2007)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控股股东出资行为做了研究;钟逸斐和刁彩林(2008)对定向增发市场反应做了实证研究;张博和邹承睿(2012)则研究了定向增发与公司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等等。
以上的研究都表明,定向增发是有效的金融手段,了解并探讨增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进步有着显著的意义。我们接下来具体了解国内定向增发的现况。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现况
1998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唯一方法就是配股,在1998年之后才有了公开增发的融资方式。而在2006年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给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即定向增发)的条件和程序,定向增发由于其门槛低、发行周期短、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等等独特优势,很快就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再融资方式。
截止2012年6月,全体A股上市公司已成功发行定向增发807例,融资规模达到15782亿元。从成功定向增发的数量上来看,定向增发行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机械设备、化工行业等行业;从融资规模上来看,金融服务、房地产、交通设备行业领先。行业的统计分布如下图所示: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我们大致将定向增发分为四类:
第一类,大股东组,发行对象主要是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方;
第二类,机构投资者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
第三类,混合组,发行对象既包括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又包括机构投资者。
第四类,其他组,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定向增发。
全体 A 股 06 年至今已成功实施的 807 例定向增发中,按照如上分组,其中大股东组有 211例,机构投资者组 360例,混合组有 225例,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的定向增发大约为 72.4%,比例图如下:
从2010年到2012年,部分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了投资定向增发的信托产品,通常起点为100万到300万元不等。而一些私募基金与银行联手推出的此类产品,门槛则下降到了50万元,但要求锁定两年不能赎回。
然而,统计数据表明,从2011年8月完成发行的定向增发的股票,到目前为止8成亏损,而同期成立的10只定向增发信托,更是全部处于亏损状态,平均亏损幅度超过2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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