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问题及对策.docVIP

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问题及对策.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入手,通过调研实验提出当前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论述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创新发展工作思路来应对新形势挑战的想法,以供同行们商榷。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49 年至 1957 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 1958 年至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阶段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 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一是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二是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三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因此,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时,一是受上位法调节约束的限制,无法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款的要求;二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令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处罚力度不够。《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的比较      由表 1 可以看出:1)《产品质量法》中的处罚,更侧重于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以及检测的结果,而《办法》的处罚,则重点关注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2)《产品质量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分别相当于《办法》的 3~5 倍和 15~20 倍。3)除经济处罚外,《产品质量法》明确,可以撤消检验机构资格;而《办法》则只是责令改正和惩治,监管力度明显不如前者。       (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经走访调查交通、铁道、水利等其他行业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了解其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将调研的情况与建设行业的检测管理方法进行比较(具体如表2所示)。通过调研对建设部管理的各类责任主体的资质审批和管理进行了比较,具体如表3所示。   表2各行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的      表 3 建设部对各类责任主体资质管理的比较      由表2、3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1、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十分必要。   2、合理有效地建立和利用工程检测资源,是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客观要求。   3、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模式是按行政区划的方式分级设置的,分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如果在推进检测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过于放手和缺位,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引导政策,会使实际市场的运作效果与改革初衷相悖。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出台的推动检测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首先应保证在现阶段建立一个适合检测市场的基础秩序,应有效地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检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检测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工程质

文档评论(0)

you-yo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