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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社会保险百问百答 第一章 单位参保缴费部分 1、问:我是新成立企业的法人,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答:新企业在开发区参保缴费,总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网上申报及缴费扣款协议;第二步: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即“缴费人员增加”;第三步:申报缴费,在柜台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或利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申报。具体操作方法,我们将在后面详细介绍。 2、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并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 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 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 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 ⑥其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 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问:如何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答: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目前协议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4、问: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如何申请? 答:参保单位可在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 ①《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 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 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征缴部办理。 5、问: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税前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核定当年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本人首月税前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每年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6、问:单位各险种缴费比例及2011年缴费上下限? 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门(急)诊大额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2%;2011年大额救助金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00元,由在职职工个人承担;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至2%,个人不缴费。 2011年参保单位缴纳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9380元。 7、问:如何办理缴费人员的增加和减少? 答:网上申报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网上申报专栏中的操作讲义。 暂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增减员需要分开填写)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①新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统筹范围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统筹范围转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④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明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复印件(另外:特岗、病退退休职工提供相关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⑤死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⑥出国(境)定居:需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以上提及的④⑤⑥项业务只可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柜台办理。 8、问:网上申报增员为什么被退回? 答: 第一种情况,“农业户口人员”无法增加,原因为开发区无此险种,请使用城镇职工增加;第二种情况,农综险人员增加未获批准,解决办法请在提交信息后将劳动局的审批材料提交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柜台;第三种情况,新参保人员增员时提示“与社保卡信息不符”,信息身份证信息校验未通过,解决办法为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2楼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增加。 9、问:网上申报人员增加,提示“已办理失业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答: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当在重新就业后立即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一楼失业保险支付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终止申请表》并办理终止领取失业金手续,参保单位可在次月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凡当月失业金(以失业金到账月份为当月)已经发放完毕的人员,当月单位不能为其办理参保增员手续。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并未实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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