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双和粮油有限公司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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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双和粮油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贾尚军、王艳芳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会宁县双和粮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遵循的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名称:会宁县双和粮油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住所:会宁县会师镇南三里铺3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小杂粮、加工、销售。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20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壹佰陆拾捌万元人民币。 公司实收资本:壹佰陆拾捌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股东姓名 贾尚军:现住址:会宁县翟家所乡塬坪村寨湾社3号 王艳芳:现住址:会宁县河畔乡车川村土木岘社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情况如下: 贾尚军:出资?86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 2007年7月5日 王艳芳:出资82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2007年7月5日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经核准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 股 东 会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等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为其他公司的债务实行担保时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职工的奖励与处分;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节 总 经 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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