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分期缴纳).docVIP

新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分期缴纳).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东台市东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 2010 年9 月1 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东台市东环电工机械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东台市梁垛镇梁垛村三组。 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油气回收设备、电工机械制造 、电气化铁路接地设备及附件制造、机械加工、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期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何效卫 第一期 156 货币 2010.9.13 156 货币 2010.9.13 52% 第二期 364 货币 2012.8.31 王朋官 第一期 114 货币 2010.9.13 114 货币 2010.9.13 38% 第二期 266 货币 2012.8.31 韩明军 第一期 30 货币 2010.9.13 30 货币 2010.9.13 10% 第二期 70 货币 2012.8.31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四)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分配红利;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法定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审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其他法定义务。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其他法定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特殊事项或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召开股东会应由所有股东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他事项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产生及更换办法如下: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文档评论(0)

771635255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