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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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1.问:在同一地方, 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从事小商经营,为什么有的要纳税,有的不纳税? 答:你好!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说法,依据不够具体明确。因为,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是否要缴纳税款,还要根据其实际的经营情况(销售额)来确定。从表面看,经营规模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实际上是存在着差异的。以个体“双定户”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令第16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定额征收之前,首先要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采集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资产投资总额、经营面积、仓储面积、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月房屋租金、水电费、社保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情况,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计算定额(即月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商业5000元、工业3000元,含本数)的,就必须纳税;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缴税款。 如果不是个体工商户,即不受起征点限制,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必须以每月的营业额,按照征收率(3%)计算缴纳税款。 2.问:为什么到商店买东西,要发票价格就高,不要发票价格就低,有的加收4%,有的加收3%?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规定,经营者出具发票是法定义务,是依法纳税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防止经营者逃避纳税。 虽然有的经营者强词“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是双方口头协议,你不要发票价格可以低点,要发票就要加税价格就高”,觉得还有些道理,但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计算销售额的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可以看出:经营者销售货物,无论价格高低都是含税价格(即货物价格+税额)。所以,购买商品要发票就加税(无论加多少点),没有法律依据。 3.问:销售货物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为什么还要购销双方单位证明? 答:你好!税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合法的税款才能征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须是真实、客观存在的,才能为其代开发票,提供双方单位证明就是为了证实其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某些人出于不正当目的虚开发票。 4.问:实行电子申报后,为什么不能直接在申报时通过银行划缴税款?而是要办税人到税务机关取得缴款书后,再到银行划税,多麻烦?(2009年7月) 答:你好!目前我局还未与银行、国库联网,所以税款的划解还不能实行自动化,需手工操作,即先通过电话联系确定纳税人帐户有足够余额,再开出税收缴款书到银行划解。划缴税款是税务人员的工作,并不需要纳税人参与。纳税人只需在税款划出后,到银行取回《回单》即可。近期,我省在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全面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简称“横向联网系统”)。“横向联网系统”上线后,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报后,点击“缴税”可自动完成税款划缴业务。 5、问:我公司发生销售退货,应怎样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雷州市××汽配有限公司) 答:你好!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理:1.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2.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均已经入账,购货方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进行帐务处理;3.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可把全联次发票“作废”。 6、问:我是个体户,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什么还要办理税务登记?(雷州市××服装店)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等规定,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 7、问:办理税务登记要什么资料?(雷州市××汽配有限公司)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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