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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救济民事权利而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 权利 义务 责任 三、民事权利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三)绝对权和相对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六)既得权和期待权。 (一)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对的财产或人身进行适当约束的行为。 构成要件 模态词(应当、可以、必须等) 法律后果(某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客观事实 (三)法律事实的类型 法律事实依据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分为人的行为与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又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前者又依据是否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欲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后者则分为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前者如人的出生、死亡等是,后者如时效的经过。 第二章 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广,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种。我国由于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采取国民待遇,所以凡是适用于我国公民的法律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所谓民事权力能力是指能够作为民事主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民事权利一律平等;内容广泛。 (1)自然人的权力能力始于出生 (2)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由胎儿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出生时间的认定 出生的时间以户藉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部分精神病人 3、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单方行为无效,合同行为效待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二)违反监护职责的责任。 第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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