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处理问题.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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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之“甲供材料” 税收与会计的处理问题 加永刚 榆林市近三年生产总值和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分类 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 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 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 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甲供材料”的概念 “甲供材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作业。 “甲供材料”的优点 对于建设方,可以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回扣,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施工方,可以减少购买材料的资金投入和垫付工程款压力,避免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常见类型有三种: 合同内列明的甲方自购材料 合同中委托乙方代购材料 建筑安装合同内不列明,而在合同外由甲方提供建筑施工用材料。 “甲供材料”的核算 甲方自购材料: 借:工程物资——XX设备 ——XX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注:购买时已知用途视情况抵进项税) 交付乙方安装或修建时: 借:在建工程——XX生产线 ——XX车间(厂房)不动产 贷: 工程物资——XX设备 ——XX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预付乙方工程结算款 借: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XX生产线 ——XX车间(厂房) 贷: 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甲供材料”涉税风险 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也就是说,只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方可扣除,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合同及进行价款结算,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 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含有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材料”情况,乙方应全额计算工程结算收入,全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并依据合同全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增值税: 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厂房等在建工程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建筑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建筑材料,材料商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乙方,应注意付款方必须是乙方,而不应由甲方直接向材料商付款,否则会产生“票款不一致”及材料款挂往来帐,抵顶工程款等涉税问题。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企业所得税 乙方应按照包括料、工、费在内的全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应该按不包含甲供材料在内的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因为甲方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计入本企业“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工程成本核算,若乙方再按照包括料、工、费在内的金额给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会导致甲方虚增工程成本,待工程决算,转入固定资产后可以多提折房屋旧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答复甲供材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甲方30日内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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