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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1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 钟秀勇 2006-2011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 钟秀勇 辛苦劳作而成 引子 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7分)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5分)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0分)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89分) 钟氏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民法备考提示】正在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钟某忍不住想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请您一定往心里去:①每年民法约占92分。考查的知识点分三类:(a)每年必考的(从2002年不停地考到2011年),约占40分;(b)十有八九要考的,虽非每年都考,但2012年考查的概率在90%以上,约占35分;(c)剩下的,是偶尔考到的知识点,约占15分。因此,民法复习的全部任务(注意:是全部任务)就是将前两类知识点掌握;对第三类知识点可不予理睬。②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科目(如刑法、民诉、法制史)都是这样子的!进而,复习司法考试的全部任务(注意:仍是全部任务),就是将前两类知识点掌握。不要瞧不起!不要反驳!只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就能在2012年考试中稳得460分(其实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很少。太少!)。你我多为常人,与命运和解,放自己一马(这是生活的智慧),就把前两类知识点掌握个八九不离十吧,这样亦可确保2012年斩获400分。即使2012年的通过率控制在8%,400分仍可确保过关。③第三句话:要有抱负,但不可贪心。对每一科 4 / 210 目,都酱紫弄,弄懂弄通前两类知识点即可。要有抱负,但不要报复自己。有人复习司法考试的态度是: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和王进喜的铁人精神——有困难,要上;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这种态度是感人的,了不起。但司法考试用不着这么弄。和其他任何考试都不同,司法考试的分数不值钱。对于司法考试而言,440分与390分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分数背后的人也不会因为分数而存在本质的差异。④第四句话:不作司考复习悲剧的剧中人。参加司考者,多竭尽全力,拼命复习,鲜有消极怠工、混大锅饭者。结果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基础相同者,有人拼命复习后,即拼命得分;有人拼命复习后,却拼命地丢分。何也?后者未达复习标准也。一定要记住: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复习,一定要做到四个字:(a)全面。重要知识点有许多侧面,司法考试年年换着考。因此,必须掌握全部的侧面。(b)准确。不复习则已,复习,就把知识点记死(当然不是死记),非常准确地掌握。做到这四个字,自然就连成了这样的功夫:瞄准多少分,就可以考多少分。⑤最后一句话:正确地运用才智。行动十分迂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行,就可以必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许多。这是笛卡尔的名言。 第一章 民法总则 5 / 210 的次数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各考点直观呈现出的考查次数。②“考查概率”乃综合已考情况、命题规律、近期变化等多种因素全面判断得出结论,主要面向的是未来。“考查概率”与“考查次数”呈正相关,但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应考而言,“考查概率”更具指导意义。③“大致分值”指的是,若该考点在当年被考查到,大致所占的分值。 【本章备考提示】①以下知识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a)民事法律关系(1分);(b)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果把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包括在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年·卷三·1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发生关系。②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是民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内容就是追问:发生的了一定的事实,这些事实是否在民法上具有意义?若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则具有什么样的民法意义,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谁有权对谁主张何种权利,对方负有何种义务?③A选项涉及预约。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但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若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④B选项涉及“法外空间”。日出、日落、刮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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