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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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doc

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队伍是为了加快推进本溪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水平,提高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条 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在教学应用中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教师。凡我市在籍中小学教师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申报。 第三条 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分为市、县(区)、学校三级,实行分级管理、资源共享,按学科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按条件和程序推荐、评审。 第五条 坚持资源统筹,均衡发展原则,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为骨干教师营造专业化发展平台。 第七条 坚持以质量为主原则,加强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建设。 第八条 坚持分学科、分学段原则,突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研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严谨务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 第十条 具有前沿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念,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持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具有小学专科、中学本科以上学历,教龄二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年龄不限(二者符合一条即可)。 第十二条 是学校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运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 近三年,在整合优质课例、教育软件等信息化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师,以及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四条 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技术发展动态,根据教学实际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相关经验及总结。 第十五条 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参加市级以上的教科研及信息化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承担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应用的培训指导,承担数字化资源建设、信息化有关赛事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建有内容丰富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积极参加“人人通”空间的学科网上教研活动,参加区域或校际间网络学科的集体教研、集体备课,展现名师精品课,开展微课开发等工作。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教科研工作,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论文,或开展一次校级以上信息化培训讲座。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区域间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交流研讨活动,每年在校际间至少上一次示范课或送(支)教工作。 第五章 培训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能力。 第二十一条 引领周边教师参与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各种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信息素养。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骨干教师由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县(区)、学校三级管理,市级骨干教师由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不称职的,予以撤销资格,根据需要由县(区)、学校及时补充申报骨干人选。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资格: 一、违法违纪,受刑事处罚者; 二、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不合格者; 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四、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范围:市级骨干教师由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考核;县(区)级、校级自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组织:由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县(区)级、校级自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按照《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考核细则》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方式: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价: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八章 认定 第三十条拟任的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经两年考核合格者,颁发聘书。 第三十一条 认定后的骨干教师任期五年。五年任期内依据《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和《本溪市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合格者连续聘任。 第九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骨干教师将被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同类评选。推选专业人才人选时,市级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优先。 第三十三条 骨干教师与职称评聘挂钩。 第三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骨干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信息化相关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 第三十五条 在骨干教师中择优聘任市级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教研员,并颁发聘书。 第三十六条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按比例颁发“本溪市优秀信息技术应用骨干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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