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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鹏洲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 2008 年2月 18日召开成员大会,由成员大会一致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2007年4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特色农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鹏洲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分为土地经营权和现金两种方式,设总股本 29247 股。其中:土地经营权按1厘地为1股,设股本19247股;现金按100元为1股,设股本10000股。 本社住所: 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三庄一村 ,邮政编码 276821。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水果、蔬菜类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品牌创建、技术服务等。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以其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为成员颁发成员证书,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第七条 本社接受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 成员出资 第八条 本社成员出资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 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附后。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享有本社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六)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七)有权按照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二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按本社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农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提供合格的产品;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成员,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四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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