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docVIP

毕业论文-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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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 享受社会保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居民却一直被排斥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医疗投资、政策存在巨大的差别。在医保方面,城市基本上建立起了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依赖于企业和国家的巨大投入,大多数城市居民都能以自己较小的投入获得相当高的保障水平。而对于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居民而言,虽然为国家的原始积累做出过巨大贡献,但事实上从未获得过任何医疗保障。曾经在农村非常普及的合作医疗,也是以农民自身和集体的经济力量建立起来的,除了政策上的扶持以及一些公共卫生干预项目以外,国家未给予任何大的经济投入。农民是我国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药品价格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成为当今农民医疗卫生领域的突出矛盾。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2002年10月,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时,国家仅仅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明确加以说明。2002年lO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其中指出:“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社医疗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并且转发,《意见》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规划措施以及落实要求都做了详细的阐述,并且明确指出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含义: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筹资制度、补偿机制、组织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对于筹资制度给与了明确规定:“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l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但是,对于农民的筹资标准并没有给与明确规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制定了详细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lO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l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2006年1月10日,卫生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于筹资机制进行了修改,提高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筹资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可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政府加大筹资力度,有利于增强合作医疗的资金基础,无疑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统筹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大病”,对于如何补偿没有给予规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指出: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该《意见》对补偿给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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