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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包括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同时,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则主要指探索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体系,丰富交易所市场债券品种,扩大市场规模,提高运行效率。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金融体系需要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目前我国金融资产总量超过100万亿元,但周转速度较慢,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把民间资金的活力激发出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金融支持。 再以银行体系为例。民间资本兴办中型和小型民营银行仍然受到各种政策“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限制。而目前唯一的民营银行民生银行,其十几年的运行表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举办银行是完全可行的。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以来,银、证、保等金融体系各部门落实“新36条”的细则,均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进入作出具体安排。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我国市场结构中,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在金融市场中间接融资,主导了融资市场,形成了金融市场特殊的风险定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决定了价格的市场化并不能带来完全竞争的效果。有时可能会产生恶性竞争,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有鉴于此,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在这方面对内充分的市场化过程,真正允许并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不能歧视民营资本及以信托方式集聚的民间资本入股各类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的过渡性商业模式 投资理财公司 P2P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 金融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商业模式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产品设计 信贷产品设计 储蓄产品设计 保险产品设计 支付产品设计 理财产品设计 融资租赁设计 担保产品设计 信贷产品基本要素 借贷主体 贷款用途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定价(利率加其他收费) 抵押担保方式 贷款发放方式 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 其他(如产品名称商标等) 借贷之借款合同内容 借贷主体 贷款用途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费率 抵押担保方式 贷款发放方式 还款方式 合同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生效条件 借贷主体 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借款合同主体吗?哪些自然人不能成为借贷的主体? 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借贷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企业是否可以向自然人或者其他企业贷款呢? 委托贷款、代垫款、向职工的临时贷款、上下级企业内部之间的借款、有经常性业务往来企业的临时借贷、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依合同有扶持关系的借贷。 村委会对本村村民的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出资社员的贷款是否有效呢? 借贷主体 介绍人是借贷合同主体吗? 居间人是借贷合同主体吗? 见证人是借贷合同主体吗? 担保人是借贷合同主体吗? 代借人是借款合同主体吗? 假冒签名盖章人是借款合同主体吗? 贷款用途 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期限也有可能不同。 生活性借贷 生存型生活借贷(比如病灾 典当质押贷款) 享受型生活借贷 (超前消费买车买房旅游 现金流贷款) 发展型生活借贷 (比如教育贷款) 经营性借贷 流动资金贷款 技改贷款 转贷问题(拖拉机问题) 贷款用途违法问题 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问题 贷款额度 小于等于净资产原则 不超过自有资产10%原则 掺沙子原则 贷款期限 15天内、15天到3个月、3个月到6个月、6个月到一年内、一年以上。 借款期限稍大于或等于现金周期原则。 临门一脚原则。 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贷款费率 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问题。 利息预收问题。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0) 是否可以计算复利问题。 贷新还旧方法。 保证金、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中介费、担保费。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 现金、汇款、支票 借款人所在地还是贷款人所在地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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