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诉讼中产权待定的房屋分割问题.docVIP

浅析离婚诉讼中产权待定的房屋分割问题.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离婚诉讼中产权待定的房屋分割问题 内容提要 在现代离婚诉讼中,房屋作为重要财产成为争诉的核心,产权待定的房屋更是此类争诉的难点。本文就从商品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三类房屋,分别介绍产权待定房屋的情形,目前存在的解决途径,以及实务中遇到的经典案例。 关键词 产权 商品房 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 房屋的产权是指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产权待定的房屋即产权归属不明的房屋。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房屋逐步从公产房过渡到私产房。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由于对房屋产权的立法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造成的诸多困难,尤其是在离婚诉讼中。房屋由于其价值大的特点,往往成为一个家庭最为重要的财产,这使它成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争议的焦点,产权待定的房屋更成为诉讼中的难点。 妥善地解决离婚诉讼中产权待定的房屋分割问题,既对我国法制的文明进程有显著的意义,又能对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特殊贡献。房屋作为大多数离婚诉讼中所争议的重要财产,它的处理必须体现法律的正义和法对社会秩序的保护。法律必须促进和保证分配的正义,体现在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化、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的分配。这就要求必须加强我们的立法,来保证处理此类房屋的公正。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能让人们安心的享受其合法的利益,那么人类一切活动就失去了最起码的条件。法律正是通过确定权利义务界限来避免纷争,并且为出现的纷争提供文明的解决手段。 一 商品房 商品房在现代私产房中占据最大的比例,这也就造成了此类房屋成为最可能产生产权争议的一类房屋。下面笔者就一一历数在商品房中可能出现在离婚诉讼中产权待定的房屋类型: (一) 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了房产证 无论房产证取得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是婚前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某女于2004年5月结婚。同年7 月,该女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90万元的商品房供该女和其丈夫居住,该女和丈夫未出分文。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该女的父母把他们自己的名字和该女的名子写入产证,而没有将该女丈夫的名字写入产证。婚后不久该女和丈夫打算离婚。可丈夫说,离婚可以,但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产权算作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请问丈夫的观点是正确的吗?笔者认为该丈夫的观点不正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父母为女儿出资买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把他们自己和女儿的名字写入了产证,而没有把女儿丈夫的名字写入产证,这种举动可以认为父母出资买房是对女儿一方的赠与。某些省市的高级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5条规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资买房的钱是借给自己的,而不是赠的,并拿出借条予以证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中国大陆的按揭,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之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与房产商之买卖合同而取得的房地产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所有的行为之总称。2002年10月台商王先生在上海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0万人民币,银行贷款40万人民币,并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王先生与大陆张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03年11月,夫妻双方

文档评论(0)

bri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