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业服务设施暨其他建筑物标售标租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国民住宅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订定之。 第 2 条 国民住宅之出售及商业、服务设施暨其他建筑物之标售,包括建筑基地在内。 国民住宅社区内之地下室、巷道、儿童游戏场、绿地、法定空地外之空地,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应登记为公有,并供公共使用;国民住宅主管机关得依规定申请免缴房屋税及地价税。 第 3 条 出租国民住宅之租金及标租商业、服务设施暨其他建筑物之租金底价,由国民住宅主管机关依坐落地段、房屋面积,并参照附近房地租金及其他必要之保养维护及保险费用等订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备查之。调整时,亦同。 第 4 条 申请承购或承租国民住宅者,应具备下列各款之条件: 一年满二十岁,在当地设有户籍者。 二与直系亲属设籍于同一户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均无自有住宅者。 四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较低家庭标准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项第二款之限制: 一年满四十岁无配偶者。 二父母均已死亡,户籍内有未满二十岁或已满二十岁仍在学、身心障碍或没有谋生能力且均无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顾者。 因特殊需要,当地国民住宅主管机关得报请内政部核准调整第一项承购、承租之限制。 第 5 条 国民住宅社区之兴建,基地内合法建筑物因配合社区之兴建而拆除者,其所有权人符合前条条件者,得承购该社区国民住宅一户。但共同所有者仅得以共有人名义或以其中一人名义承购该社区国民住宅一户。 第 6 条 国民住宅主管机关得依实际需求,于国民住宅个案配售 (租) 时,至多保留五分之二户数,供符合第四条条件之原住民、低收入户、荣民、单亲及三代同堂等家庭承购或承租。前项单亲家庭,系指申请承购或承租国民住宅时离婚满一年、丧偶或未曾结婚,且育有子女为未成年或年满二十岁仍在学、无谋生能力而需照顾者。第一项所称三代同堂家庭,系指申请承购或承租国民住宅时与直系亲属三代,设籍在同一户满一年者。 第 7 条 具备第四条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有优先承购或承租国民住宅之权利: 一自有住宅因配合公共工程拆迁,并取得拆除证明者。 二现为国民住宅承租户。 三参加购屋储蓄存款达一定标准者。 四依法有优先承购或承租国民住宅权利者。 前项第二款以国民住宅承租身分申请优先承购国民住宅者,于列入等候名册后迁出承租国民住宅,仍符合承购国民住宅条件者,得保留其等候顺位。 第一项第三款参加购屋储蓄存款者,于获配国民住宅前,其本息均不得提领。 第 8 条 前条优先承购或承租户之比率,同一社区不超过依第五条及第六条配售或配租后之剩余可供配售或配租户数之三分之一为原则。 国民住宅主管机关得因实际需求与弹性运用需要,自行调高前项优先承购或承租户之比率。但最高比率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第 9 条 有无自有住宅之认定,以国民住宅出售或出租机关列册送请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查核者,或由承购人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之归户财产查询清单证明为准。 第 10 条 国民住宅主管机关得采依序配售、配租或公开抽签方式办理出售、出租国民住宅。 前项采依序配售或配租者,应建立等候名册。经列入等候名册之等候户,于等候承购或承租期间,应符合国民住宅承购或承租之资格。 已公告公开抽签出售、出租一次以上而未出售、出租之国民住宅,再办理配售或配租时,可采随到随办方式办理。 第 11 条 国民住宅出售或出租应办理公告,其公告事项如下:一出售或出租国民住宅之坐落地点、类型、层楼、每户住宅面积、建地面积及在共有建地上所占之应有部分。 二出售或出租国民住宅之出售价额或每月租金。三申请人应具备之各项条件及优先顺序。四出售国民住宅贷款金额、摊还期限、利率及每月分期摊还之金额。五承购人应缴配合款数额、缴纳期限及缴纳方式。六承购人应缴之房屋投保火险费、地震险费、规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七申请人应填送之各种书表名称及办理出售或出租地点。八申请案件送交方式及收件机关名称。九受理申请之起讫日期。一○对重复申请人之处理方式。一一其他事项。前项公告事项,得视实际情形酌予增减,并同时张贴公告至少七日及登报公告至少三日。 第 12 条 国民住宅申请承购或承租人应具备下列书件: 一承购或承租国民住宅申请书。 二户口名簿影本。 三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四款规
初级会计持证人
专注于经营管理类文案的拟写、润色等,本人已有10余年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文案功底,尤善于各种框架类PPT文案,并收集有数百万份各层级、各领域规范类文件。欢迎大家咨询!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