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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讲义(一):课程说明 (2010-02-28 21:13:01)转载▼标签: 民法总论讲义 2009-2010学年 第二学期 教育分类: 教案讲义民法总论讲义 授课人:朱庆育授课时段:201003-201007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 课时数:54授课时点:周一0945-1210/1330-1600 授课地点:明203教学博客:/kanqiaoshangfengjing 课程说明 “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这三种纯洁但又无比强烈的激情支配着我的一生。”——《罗素自传·序言》:“我为什么而活着?”一、基础观念(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二)批判性观念(三)惯性原理(四)一以贯之(五)问题意识(六)小心求证二、教学目的通过教义学,超越教义学。三、教学思路(一)“如果不要求学生做不会做的事情,他就永远不会去做能做的事情。”——约翰·密尔《自传》(二)“凡是能运用自己思考得出的东西父亲从不教我,只有尽我努力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才给与指点。”——约翰·密尔《自传》(三)“我无意让我的作品省却他人思考之负累,相反,可能的话,希望它能激发别人自己的思想。”——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四、教科书推荐(一)基础教科书1.佟柔:《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定价36元;2.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定价34元;3.王泽鉴:《民法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定价59元;4.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定价66元;5.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定价38元;(二)专题教科书6.谢怀栻:《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定价28元;7.梁慧星:《民法总论》,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定价24元;8.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定价62元;9.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定价69元;10.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定价49元;11.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定价32元;12.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定价39元;13.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定价36元;(三)本校教科书14.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定价45元;15.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定价49元;16.王卫国主编:《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定价48元;17.李永军:《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定价29元。民法总论讲义(二):基础理论 (2010-03-03 18:30:08)转载▼标签: 2009-2010学年 第二学期 民法总论讲义 教育分类: 教案讲义民法总论讲义 授课人:朱庆育授课时段:201003-201007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 课时数:54授课时点:周一0945-1210/1330-1600 授课地点:明203第一编 基础理论第一章 民法与民法典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语源ius civile, bürgerliches Recht (Zivilrecht), Diritto Civile, Civil law.罗马法:市民法与万民法;中世纪:“市民法”与“教会法”相对;启蒙运动:法国市民阶级;日本译为“民法”。二、“调整对象”学说《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定义的由来苏联影响,民法与经济法之争。(二)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亲属法的地位。(四)主体关系张俊浩:社会普通成员关系。三、公法与私法(一)各种学说“利益说”(公法对应公共利益、私法对应私人利益)、“隶属说”(公法调整隶属关系、私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说”(公权力者形成公法关系,私人形成私法关系)。今日德国,“主体说”为主流学说。(二)区分价值确保私法自治。(三)区分的相对性任何标准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四、民法的功能《慎子逸文》:“一兔走街,而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诽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一)民法与行为规范(二)民法与裁判规范五、民法的法源(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制定法《民法通则》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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