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教育制度应对措施初探(修改).docVIP

我国建筑教育制度应对措施初探(修改).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建筑教育制度应对措施初探(修改).doc

建筑教育国际互认背景下 我国建筑教育制度应对措施初探 仲德崑1陈静2 1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摘要: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2008年4月堪培拉协议(建筑教育评估/认证)的签订,标志着建筑教育互认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因此,在国际的评估、竞争与认证的平台上,我国的建筑教育制度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文围绕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标准中的学制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英国、美国等国的建筑教育评估制度、建筑学学位制度与注册建筑师制度三者之间关系的梳理与研究,试图为我国建筑教育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教育 评估/认证 学位制度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设人才的国际流动是必然的趋势。从1996年国际建筑师协会(UIA)成立的职业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建筑师实践中职业主义的推荐国际标准的认同书” 、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建筑师联合会颁布的《建筑学教育宪章》(修订稿),到2008年4月堪培拉协议(建筑教育评估/认证)的签订,标志着建筑教育互认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它是注册建筑师资格互认的前提,为建设人才的国际流动奠定了基础。未来我国的建筑教育与人才培养将站在国际评估、竞争与认证的平台上,面临新的发展。 一、建筑师职业的国际化认证进程 1、建筑师职业的国际化认证进程 各国建筑师跨境从业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必然趋势。作为建筑师从业资格认定的建筑师注册制度已成为了国际惯例。这种建筑师注册制度是对建筑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制度,是对建筑师从事建筑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的认定,是一种行业的准入制度。只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才能成为注册建筑师,具备权。2008年4月9日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共同签署了《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实质性对等协议》。标志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实现了国际间互认《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实质性对等协议》《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实质性对等协议》主要内容是:签约各方相互承认对方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体系具有实质对等性;签约各方相互认可对方所的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结论;经签约成员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点,在专业教育质量等各主要方面具有可比性,达到签约各方相互认可的标准;经任一签约成员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或学历,其他签约成员均予承认。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体系“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Council of Europe,EAAE欧洲建筑教育联盟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Architectural Education)采纳了该教育标准,于2007年针对最短建筑学专业学习时间问题,发布了文件——专门职业资格认证指令(2005/36/EC)(Directive on the Recognition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替代了1985年颁布的建筑师指令(85/384/EEC)(Architects Directive)。对最短的学习时间做了如下提议: 表1资料来源: Directive on the Recognition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2005/36/EC) 现有版本 提议修改版本 第46条 建筑师培训 第46条 建筑师培训 1.建筑师的培训应该包含在大学或与之相当的教学机构中总共不少于4年或6年的全日制学习。至少3年全日制的基础环节。最终必须完成并通过大学阶段的考试。 1.建筑师的培训应该包含在大学或相当的教学机构中总共不少于5年的全日制学习。最后必须完成并通过大学阶段的考试。 职业建筑师教育的学制与职业学位 《建筑学教育宪章》中规定的5年制职业建筑师教育标准的制定中没有规定学位要求。因此各国在教育组织模式与学位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英国职业建筑师的教育采用3+2模式(见表2),经过三年的建筑学教育,即本科课程(undergraduate)1_3年级成绩合格,获文学学士荣誉学位,得到RIBA/ARB的第一级资格认证(RIBA/ARBPart1)。可以免试建筑师资质考试的第一部分。建筑学证书课程(Diploma)4__5年级,学时一般为两年,毕业后获得建筑学证书,和RIBA/ARB的第二级资格认证(RIBA/ARBPart2)。可以免试建筑师资质考试的第二部分。在完成Part1、2的学习后,各要有一年的专业实践训练。要想成为可开业的职业建筑师则需要在正式工作后通过皇家建筑学会的第三级资格认证(RIBA/ARBPart3)。 表2:英国通过RIBA评估的建筑院校之建筑教学结构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年度 1 2 3 4 5 6 7 8 阶段1 本科课程(undergraduate) 文学学士荣誉学位 ■ 业务实践 阶

文档评论(0)

yyh200071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