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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内控 什么是风险? 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危害 经济损失 品牌伤害 发展受阻 风险案例:安然、八佰伴、世通、百富勤、巴林银行、三株、巨人 公司内部:江苏南通、承德、遵化 我们面临的风险 非法集资 表现形式 以公司名义出让股份募集资金 以公司名义发售原始股、股票或期权募集资金 以公司名义盖房募集集资 其他以公司名义募集资金的形式 特征 未报经总公司批准; 集资金额较大,私存私用,缺乏监管和制约; 增大总部风险和监管风险。 非法借款 表现形式 以公司名义向员工借款 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 以公司名义对外消费欠款 特征 未经批准在借据上加盖公章、财务章; 金额较大,用于弥补投资或私存私用; 增大公司风险。 非法担保 表现形式 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贷款担保 债务担保 信用担保 特征 未经公司批准; 以获取非法利益或人情为目的; 增大公司风险。 非法挪用 表现形式 挪用业务员押金 挪用下级保证金 挪用下级手续费 特征 过手的钱都敢用 延迟支付给所有权人或赖账 违规用章 表现形式 私自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的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的 特征 私刻私用,未经审批程序,往往用于非经授权的业务或活动; 以经营便利或非法利益为目的; 加大公司责任和监管风险。 违规机构 表现形式 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私自挂牌营业; 未按规定年审; 未经批准私自跨行政区域设营业网点; 未经批准私设出单点; 特征 以扩大业务规模为目的 未经批准 增大监管风险 违规业务 表现形式 假保单 自制保单 参与传销 体外业务 经营范围外的业务 特征 以公司名义开展,但不通知公司,也不录入系统; 以获取经营费用为目的; 伤害公司品牌,消耗公司资源,加大监管风险。 违规展业 表现形式 误导客户 违反告知 未取得资格证 未经许可刊登广告 自制宣传资料 倒签单 代签字 唆使客户投诉 保险欺诈 滞留、挪用客户保费、给付金 特征 以获得佣金或考核为目的,侵害客户利益损害公司品牌。 以直接获得不法资金为目的,侵害客户和保险人利益。 风险管理 如何控制风险 加强廉政教育——使之不想违反 完善内部控制——使之不能违反 加大处罚力度——使之不敢违反 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 一线双岗、双职、双责 互牵制的工作程序 监督反馈 风险—控制=损失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0〕12号 责任人员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指对保险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法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前款所称经营管理责任人是指对发案机构具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前款所称其他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尽责,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以及合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追究方式 第八条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等。 上述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追究标准 第十条对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20万元以上; 7、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追究范围 第二十二条相关责任人退休不到2年(含2年)的,仍应当追究其案件责任。 相关责任人已经调离原工作岗位的,由发案保险机构追究其案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保险机构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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