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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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摘要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长直接选举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主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内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

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

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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