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问题探析.docx

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问题探析.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问题探析

作者:冯泠林萍萍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2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优生优育观念深入人心,因错误出生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本文以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为切入点,着力探讨与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相比,此种责任认定需要重点解决的三个问题,即请求权主体的确定、构成要件的判断和免责事由的明晰。

????????关键词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

????????作者简介:冯泠,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林萍萍,中国人寿保险南通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101

????????错误出生源于美国侵权法的“wrongfulbirth”,一般认为是指孕妇在进行产前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医方的过失未检查出胎儿缺陷的情况或者检查出未及时告知胎儿父母,致使先天性缺陷儿出生的情形。[1]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优生优育觀念深入人心,因错误出生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大多选择以侵权为诉因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现有的裁判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缺乏针对此类诉讼司法适用的特殊规则。

????????有鉴于此,本文试对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问题作一探讨。

????????一、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的涵义

????????医疗损害责任,是医方在进行诊疗活动过程中,未尽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由此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方在产前检查和诊断过程中的义务。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就是指医方在诊疗时违反上述义务,未检查出胎儿的先天缺陷或未提供适当的医学建议,最终导致缺陷儿出生,因而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与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相比,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是请求权主体的适格问题,即如何确定赔偿请求权人?其次,错误出生结果与医方诊疗行为的关联性问题。因为胎儿的缺陷是先天性的,在诊疗过失行为之前就已经存在。医方的过失仅仅在于违反注意义务而未能发现缺陷,得出胎儿发育正常的错误产检报告。最后,鉴于产前检查和诊断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何通过免责事由对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适当加以缓和,也是一个需要充分考量的问题。

????????二、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一)缺陷儿母亲

????????缺陷儿母亲是接受诊疗活动的直接对象,依法享有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权利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知情同意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这些权利因医务人员未适当履行义务而受损,母亲理应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缺陷儿父亲

????????由于医方侵害的是父母共同的知情同意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同时父亲作为缺陷儿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同样要承受错误出生带来的损害后果。因此,缺陷儿父亲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尽管司法实践中父亲单独提起诉讼的情形较少发生,但不影响其成为适格的请求权主体。

????????(三)出生缺陷儿

????????出生缺陷儿是否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本文倾向于持否定的态度。首先,医方的诊疗对象是母亲,诊疗行为侵害的是父母共同享有知情同意权与优生优育选择权,与胎儿自身的先天性缺陷无关。其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侵权损害是在胎儿孕育期间发生的,此时胎儿还不具备独立的人格。最后,若承认缺陷儿是请求权主体,隐含着其彻底否认自己生命价值的逻辑推断,这不仅有悖于人人平等的观念,也与生活实际相背离。

????????三、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

????????(一)损害事实

????????在错误出生案件中,因医方的过错导致先天缺陷儿出生,但是对于具体造成何种损害,仍存在着较大争议。既然缺陷儿的疾病是先天存在或发育不正常的,则损害应当是医方的行为给父母带来的损害。但是相反的观点认为,生命的价值不能以身体是否存在残疾来判定,故缺陷儿的出生不能视作对父母的一种损害。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错误地将缺陷儿本身的价值与其出生给父母带来的损害混为一谈。应当明确指出的是,父母所受的损失并非婴儿是“有缺陷的”,而是此种情形下缺陷儿的“出生”及由此带来的损害。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损害应当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父母并

文档评论(0)

159****944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