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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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

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

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

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

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

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

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

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

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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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

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

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

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

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

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

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

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

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

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

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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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

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

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

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

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

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

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

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

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

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

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

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

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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